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教育系統領導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二)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中國小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指導學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工作。
(三)組織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民眾團體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學校工會、共青團等民眾團體開展工作。
(四)組織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五)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依法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六)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八)組織指導全市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統籌指導社會教育、繼續教育。指導職業教育教材建設,促進教育教學改革。開展職業指導工作。
(十)協調地方高校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十三)負責各類中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擬訂中等學校招生政策,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中等教育招生計畫。
(十四)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全市中國小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法律法規、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與市行政審批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行政審批局應及時向市教育局通報相關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便於市教育局對辦結的審批事項實施後續監管,確保行政審批與事中事後監管無縫銜接;市教育局要將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局審批服務事項的檔案等及時轉送市行政審批局,在相關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業務上對市行政審批局予以業務指導和配合,並積極協調涉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