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市國民健康政策,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衛生健康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全市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擬訂藥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全市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