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叢台區分局

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叢台區分局是河北省邯鄲市叢台區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叢台區分局
  • 辦公地址:叢台區叢台路15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組織編制區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訂環境保護地方性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訂全區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調查處理全區範圍內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區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區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落實全區減排目標。組織制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全區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區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省、市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
(八)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區級環境監測網和全區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區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教育;負責環境保護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環保系統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區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承辦本部門授權的行政許可及相關的服務事項;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負責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區域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編制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擬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並指導、協調調查處理。擬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區總量控制計畫;考核總量減排情況;負責全區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調查評估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負責區級環境監測網和全區環境信息網建設;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區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綜合管理全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和“三同時”管理工作;參與審查城區總體規劃和工業布局;監督管理全區重大經濟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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