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永年區商務局

邯鄲市永年區商務局

根據《中共邯鄲市委辦公廳、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年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16號)和《永年區人民政府關於區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2010〕46號)要求,設立永年區商務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永年區商務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邯鄲市永年區
  • 所屬部門:邯鄲市永年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區相應的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負責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研究擬訂全區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區商品、物資流通和餐飲服務業的有關規章制度,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成品油等主要生活用品的流通和拍賣、典當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報廢汽車管理和報廢汽車拆解企業經營資格的審核。
(五)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
(六)擬訂和推進全區科技興貿戰略,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和省、市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負責頒發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的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機電產品進出口戰略和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區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制定全區進出口機電產品招標規則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進口機電設備採購項目招標活動,承辦從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進口機電設備採購招標代理業務,如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初審;管理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
(八)負責全區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區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實施全區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區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區鼓勵外商投資限額以上項目、特殊行業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負責國家和省、市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審核或核准全區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區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全區利用外資直接投資和外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統計;按商品管理許可權審批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許可證。
(十)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我區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管理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區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工作。
(十一)審核或核准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和境外帶料加工貿易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常駐我區商務代表機構的設立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以我區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擬訂並實施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十三)負責全區內外貿易新聞發布會、宣傳工作和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區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十四)負責全區駐境外企業(機構)人員選派以及局屬駐境外機構的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區人大代表建議、區政協委員提案事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永年區商務局內設6個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1.負責管理局機關黨務、政務,擬訂工作制度;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檔案運轉、黨政務信息、流通報導、會議組織及接待、新聞發布、政務信息、秘書事務、信訪、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後勤保障等工作。
2.負責局機關和商務系統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工作等。
3.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全區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分析全區內外貿易形勢,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研究國家和省、市有關對外開放、吸引外資的方針政策和全區招商引資情況,擬定全區對外開放、吸引外資的具體政策和措施。
4.規劃並實施商務局電子政務、政府網站和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的管理。
5.負責全區內外貿、外資企業和各種流通服務業網點、市場投資及生產經營狀況的統計、分析工作,為制定相關政策、實施決策提供依據。
6.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及重要事項的督察督辦。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有關人事檔案;負責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管幹部的管理;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使用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財務審計科
1.研究編制全區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進出口總值計畫並監督執行。
2.編報各項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業務資金、專項資金計畫並實施監督和管理。
3.負責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基建項目的計畫和申報工作。
4.負責局機關行政及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預算、決算的編制及經費管理工作;監督商務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5.負責全區國內外貿易和經濟合作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及統計工作。
(四)對外經濟貿易科(規劃信息科)
1.負責全區對外貿易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統計、指導,協調全區商品進出口工作。
2.承辦全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權登記工作;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及相關許可證初評上報。
3.指導企業參加境內外業務對口的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
4.擬訂全區科技興貿戰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技術貿易政策、規章及鼓勵技術出口政策,國家和省、市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全區管理技術、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和技術引進以及全區現匯引進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工作;負責技術進出口統計工作。
5.承擔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中的反壟斷調查和聽證。
6.配合上級商務部門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承擔反傾銷、反補保障措施等涉及我區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負責世貿組織中涉及我區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
7.參與擬定全區進出口商品相關政策;充分利用國家、省、市相關政策開拓國際市場,促進對外貿易;研究促進農產品出口工作的措施。
8.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加工貿易的政策和措施;統計分析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
9.負責組織出口企業外貿人才培訓和產品出口展銷等開拓國際市場工作;指導企業申請利用國家和省、市鼓勵出口的各種基金、資金和優惠貸款。
(五)市場管理科(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
1.研究擬訂全區健全、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規定;研究擬訂我區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發展規劃,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
2.指導各類市場的建設、培育、發展工作,負責規劃、立項、審批大宗商品批發市場;指導城鄉商業體系建設,制定城鄉商業網點發展規劃;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組織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
3.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行業的企業進行經營資格審核和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的管理工作,核准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和報廢汽車拆解企業的經營資格,規範舊機動車流通市場秩序。
4.擬訂全區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國家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推進工貿、農貿、內外貿的結合。
5.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工商企業行銷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工作;負責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等行業管理;擬訂流通現代化設施建設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的重大投資項目,推廣先進流通技術。
6.承擔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工作建議,協調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督辦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向區政府、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報告重大事項;研究制定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政策法規,統一規劃並組織實施;建設全區信用網路信息平台,運用現代信息手段,提高社會信用水平,組織研究起草規範經濟秩序和打破地區封鎖、行業壟斷的政策法規;推進依法行政,實施執法監督;研究創新行政執法體系,推進綜合執法。
7.監測、分析全區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
8.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協調指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相關工作,負責“菜藍子”產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證的初審、上報,整頓和規範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
9.負責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條約的研究、宣傳和實施;負責全區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組織起草全區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承擔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中的反壟斷調查和聽證;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六)招商管理科(外商投資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實施全區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區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
2.指導和管理全區吸引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外資企業生產經營的統計工作。
3.負責全區鼓勵類外商投資限額以下項目契約、章程、變更事項的審批和批准證書的頒發;負責國家和省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投資總額3億美元以上,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審批;《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專項規定由國家、省級商務部門審批外的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的組織協調。
4.研究國際經濟信息、資本流向和國際投資動態,提出招商引資的具體措施;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篩選、發布吸引外商投資項目,建立招商項目庫;組織全區重大涉外經貿活動和對外招商活動,指導、協調、組織全區行業招商、專業招商和委託代理招商活動。
5.研究跨國投資趨勢和我區吸收外商投資總體情況,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6.擬定有關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及有關政策措施並進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開發區建設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新設經濟開發區的審查報批工作。

人員編制

永年區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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