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峰峰礦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邯鄲市峰峰礦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邯鄲市峰峰礦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根據《中共邯鄲市委辦公廳、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邯鄲市峰峰礦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文〔2019〕16號),區城管執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峰峰礦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外文名: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of urban management in Fengfeng mining area, Handan Ci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邯鄲市峰峰礦區人民政府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區政府取消的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劃入原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用事業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政策、標準及規範。
(二)研究擬訂主城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用事業行業的專項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作為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各鄉鎮(街道)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考評及督導主城區範圍內“五包責任制”的落實。
(四)負責主城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用事業等中小型建設資金的計畫編制、使用和管理;參與編制市政公用重點工程建設資金計畫;會同區財政部門擬定主城區的環衛經費資金分配使用計畫;依照有關規定標準負責對主城區內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用事業等城市管理相關方面費用的徵收工作。
(五)負責主城區的城市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考核結果的運用;組織、協調、督促相關單位處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區城市管理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協調督導議定事項的落實工作。
(六)負責主城區的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及相關經營活動特許經營的管理;承擔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的行業監管。
(七)負責主城區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道路、橋涵、道路照明設施及亮化的設計、建設、維護、維修及管理;參與停車場規劃,牽頭負責停車場建設工作;參與公共運輸場站設施的規劃、建設等工作。
(八)負責主城區的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雨、污水管網、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及管理;參與城市防汛工作。
(九)負責主城區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公益園林及道路綠化、美化的規劃、建設、維護及管理;負責社會綠化管理,對門前、園林小區、單位附屬綠地等綠化設施進行統一規劃,指導、監督綠化設計、施工工作。
(十)負責指導協調主城區的市容市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負責主城區臨街建築物及設施和戶外廣告、宣傳牌、霓虹燈、燈箱、電子螢幕、畫廊設定等市容市貌的統籌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考評;牽頭負責主城區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機動車洗車場和夜景亮化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主城區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根據省、市有關政策規定,承擔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方面行政處罰權。具體行使主城區範圍內:園林綠化、市政設施、城市供水、供熱、燃氣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城市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城市建築垃圾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無公害處理和消納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夜景亮化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上述範圍內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方面跨區域執法、重大複雜疑難違法違規案件和上級督辦案件的查處或督辦。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主城區的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建築垃圾的收集、貯存、清運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無公害處理和消納方面的監督管理;負責對主城區環衛部門“三清一管”工作和衛生責任單位的達標管理和檢查驗收;負責環衛機械設備配置的計畫編制和產權管理;負責環衛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主城區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及管理;負責城市二次供水和應急備用水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取用主城區的地下水取水申請的審核。
(十四)負責主城區的城市燃氣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城市燃氣設施的建設、維護及管理;負責燃氣加氣站的規劃和監督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經營、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維修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主城區的城市供熱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城市集中供熱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供熱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供熱經營權的申報工作。
(十六)參與主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工作;負責協調市政公用事業建設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
(十七)負責鄉鎮(街道)城鎮的市容市貌、環境衛生(不含公廁建設)、供水、供熱、燃氣、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的行業指導和督導考核;負責納入主城區範圍的峰峰鎮、臨水鎮、彭城鎮、滏陽街道辦的市政設施的行業指導和督導考核;負責指導主城區鄉鎮(街道)園林綠化的行業指導和督導考核。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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