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華金

邢華金,曾任河北省廊坊市永清縣委書記。

2020年3月,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邢華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邢華金
  • 原工作單位:河北省廊坊市永清縣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邢華金,曾任河北省廊坊市永清縣委書記。
第六屆廊坊市委委員(2020年2月被免去),廊坊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永清縣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2020年2月被終止)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0月18日,據河北省紀委監委訊息:永清縣委書記邢華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20年2月1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訊息,河北省廊坊市永清縣委原書記邢華金(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邢華金作出逮捕決定。

依法雙開

2020年2月12日,據河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監委對永清縣委原書記邢華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邢華金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借用私營企業車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作安置、職務晉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向私營企業攤派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邢華金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民眾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河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河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邢華金開除黨籍處分;由河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六屆廊坊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廊坊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永清縣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0年3月,河北省永清縣委原書記邢華金(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順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順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邢華金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邢華金,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順平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邢華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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