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區法治建設重大問題的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區法治建設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 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報備工作;負責鎮街和區直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鎮街、區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辦理以區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工作和行政應訴工作。辦理以區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以及以區政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行政執法行為和
行政裁量權;審核區政府各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指導、監督各鎮街、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五) 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實施規劃,組織實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協助區域內人民監督員選任和管理具體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 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管理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具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對律師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
(八)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對區政府法律顧問的聘用、管理,加強各鎮街和區政府各部門法律顧問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對區政府重大決策提出意見,負責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代理區政府行政訴訟和以區政府作為民事主體的相關法律事務,負責區政府法律事務諮詢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協助落實區政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
(九)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車輛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組織實施司法行政系統政治機關建設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遼陽市文聖區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5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設鎮街司法所5個。
其他信息
本規定由中共遼陽市文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遼陽市文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