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區法治建設重大問題的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區法治建設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審查報送區政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立法協調工作;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四)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和實施後的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鎮街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區政府組織起草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工作,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報備工作;負責各鎮街和區直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各鎮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辦理以區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工作和行政應訴工作。辦理以區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以及以區政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審核區政府各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指導、監督各鎮街、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實施規劃,組織實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承辦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具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
(九)配合遼陽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配合遼陽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配合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對區政府法律顧問的聘用、管理;對區政府重大決策提出意見,負責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 代理區政府行政訴訟和以區政府作為民事主體的相關法律事務,負責區政府法律事務諮詢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協助落實區政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遼陽市宏偉區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設鎮(街道)司法所6個。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其他信息
遼陽市宏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遼陽市宏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