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局長:王東鑫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推進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民政事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審計、監督工作。
(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及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工作;擬訂城鄉特困人員社會救助政策。
(四)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孤兒、殘疾人救助政策並擬訂相關制度和組織實施;落實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五)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負責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
(六)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發展規劃;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負責市際及全市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監督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法規、規章的實施;負責全市行政區劃調整、區域界線的管理和勘定;負責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八)負責民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年檢和執法檢查。
(九)負責國家、省民政法規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
(十)承擔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保密、信訪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民政信息和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擬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相關制度;督促民政事業資金指標落實;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民政事業資金審計;負責民政統計工作。負責民政工作政策理論研究和民政法規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研究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社會救助和社會事務科。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及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區救助資金的落實、使用和發放;組織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業務培訓;承擔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特困人員社會救助政策和集中供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孤兒、殘疾人救助政策並擬訂相關制度和組織實施;落實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協調市內外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指導婚姻、殯葬、兒童、救助管理服務機構建設。
(三)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養老服務扶持補貼政策、制度、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和建設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指導慈善組織開展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和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監督指導民政系統各類服務機構安全生產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科。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髮展規劃和政策規定並組織或監督實施;負責承辦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組織實施市、縣兩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對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提出仲裁建議;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呈報;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鑑定地名檔案。
行政審批辦公室。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民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民政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及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負責局所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擬訂全市民政系統幹部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政幹部隊伍建設和全市民政系統職工培訓、表彰工作。
遼源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促進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駐市各中省直單位: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第19號令)、《關於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民發〔2005〕170號)、《關於大力推進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的若干規定》(吉民發〔2001〕11號)和有關政策法規精神,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推動我市養老福利事業,鼓勵和促進養老服務機構健康發展,經2011年7月15日市政府六屆二十七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現就我市鼓勵和促進養老服務機構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扶持養老服務機構健康發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9號)、財政部和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老齡辦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若干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06〕43號)等有關檔案精神,對我市扶持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的優惠政策作如下重申和補充,凡我市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和依法在民政部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各類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在運營期間,憑《社會福利機構設定批准證書》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優先將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列入規劃。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社區建設、舊區改造及居住區配套建設,要把養老服務設施作為重要內容予以考慮。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新建養老服務機構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予以優先立項,優先保障。住建及規劃部門要將新建養老服務機構項目納入城鄉建設規劃,予以優先審批。在城鄉居民小區建設中要預留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建設用地面積及老年人室外活動場所用地面積。新建建築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小區,應規劃預留建築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核定養老床位50張以上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面積和老年人室外活動場所面積;新建建築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小區,應結合城市社區建設規劃,規劃預留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建設面積和老年人室外活動場所面積。對列入規劃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和已建成的養老服務機構用房,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擠占或擅自改變用途。
(二)優先安排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
國土資源部門對政府投資新建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要按劃撥方式優先予以供地;對養老服務機構中非營利性經營項目建設用地採取協定出讓方式供地,土地出讓金享受國家規定的最低價格;鄉鎮、村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可優先安排原有集體建設用地、未利用土地,使用農用地的需依法辦理農用地征轉用手續。
(三)減免養老服務機構的相關稅費。
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並隨同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對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四)減免養老服務機構的相關費用。
1. 註冊登記及年檢方面。養老服務機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民政、消防、衛生等部門免收登記費、年檢費。
2. 公用設施方面。管道燃氣價格和供熱價格按照居民住宅使用價格標準收取;城市衛生費按執行的標準降低10%直接收取。
3. 衛生方面。衛生監測費按收費標準的50%收取;公共場所衛生審查費和從業人員辦理健康證體檢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交納。
4. 供電方面。用電價格按居民電價標準收取。
5. 水務方面。用水價格按公用事業類收取,執行各類學校、幼稚園的收費標準。
6. 環保方面。在達標排放的情況下,免收排污費。
7. 通信方面。使用寬頻網際網路可享受2兆頻寬資費提速到4兆頻寬的優惠。
8. 有線數位電視方面。每個終端按照16元/月交納有線數位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