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任務
依法依規對省級社會科學類社團和民辦社會科學研究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指導市社科聯的工作;
組織協調學術活動,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
組織開展馬克思主義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社會科學知識普及和諮詢服務工作;
組織開展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評估和獎勵工作;
評選先進社科聯、先進學會和優秀學會工作者;
組織編輯、出版社會科學研究、普及等圖書、期刊、資料,促進社會科學成果轉化工作;
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團體會員和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聯繫協調理論教育、宣傳、研究和實際工作部門、單位開展哲學社會科學活動;
承擔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是遼寧省省級社會科學學會、協會、研究會和各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組成的學術性人民團體,是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組織,定名為遼寧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簡稱遼寧省社科聯。
第二條 本會是中共遼寧省委領導下的全省社會科學各學術團體的領導和協調機構,是黨和政府聯繫與團結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組織、團結遼寧省社會科學工作者,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繁榮和發展社會科學事業,為黨和政府的決策服務,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1.領導和協調各學會、協會、研究會的工作,指導市社科聯的工作;
2.組織協調學術活動,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
3.開展社會科學普及和培訓工作;
4.開展社會科學諮詢服務工作;
5.組織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評估和獎勵工作;
6.評選優秀社會科學工作者;
7.編輯出版刊物及有關學術資料;
8.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團體會員和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9.負責籌集和管理社會科學發展基金;
10.承擔中共遼寧省委、省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依法成立並承認本會章程的遼寧省社會科學類社團和市社科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
1.推選代表參加社科聯代表會議,推薦本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2.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和科普活動,可以獲得本會的幫助;
3.參加本會組織的先進學會(社科聯)、優秀學會工作者和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評選活動;
4.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5.優先獲得本會印發的書刊資料;
6.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七條 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完成本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3.定期向本會報告工作;
4.向本會繳納會費。
第八條 罰則
本會團體會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本會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可給予警告、限期整頓、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對社會造成危害;
2.嚴重違反本章程;
3.連續十二個月不能正常開展活動。
第三章 組 織
第九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召開。代表大會的代表經各會員單位協商選舉產生,部分代表由上屆社科聯主席團特別邀請,但特邀代表不得超過代表總額的五分之一。
第十條 代表大會的職責
1.聽取和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3.修改與通過本會章程;
4.選舉產生社科聯委員會。
第十一條 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社科聯委員會為執行機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其任務是: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聽取匯報,制定工作計畫;通過民主程式增減部分委員;決定有關的重大事項。
委員會委員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 社科聯委員會休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職權。主席團由社科聯委員會選出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主席團委員組成。主席團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根據需要可臨時召開。專職副主席和秘書長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根據需要可聘請顧問若干人。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財政撥款;本會主辦的事業收入;個人和團體的資助;團體會員繳納的會費。
第十四條 本章程經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解釋權屬省社科聯主席團。
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管理社會科學界各學會、協會、研究會,指導市社科聯工作;組織開展學術活動,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協作和攻關;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者、學術團體的學術交流和友好往來;負責社會科學普及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發現和培養社會科學人才,維護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開展社會科學諮詢服務及產業開發工作,推動社會科學諮詢事業健康發展;組織社會科學科研成果的評估和獎勵工作,負責社會科學發展和獎勵基金的管理,促進社會科學事業發展;掌握學術動態和理論信息,編輯出版刊物及有關學術資料;參與我省社會科學政策規劃的制定;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