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汽車工業協會

遼寧省汽車工業協會成立於2006年4月,是經省民政廳正式批准成立的社團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汽車工業協會
  • 外文名:LIAONING ASSOCIATION OF AUTOMOBILE MANUFACTURERS
  • 成立時間:2006年4月
  • 縮寫:LAAM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協會宗旨,

協會簡介

遼寧省汽車工業協會是由遼寧省內汽車行業重點企業發起,省內汽車行業的企事業單位自願參加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所組織的、自律性的、非營利的經濟類社會團體,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現有會員單位70餘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秘書處。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對理事會負責,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協會設秘書處開展各項日常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遼寧省汽車工業協會
英文名稱LIAONING ASSOCIATION OF AUTOMOBILE MANUFACTURERS 縮寫為:LAAM。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遼寧省汽車工業協會是由遼寧省汽車企業以及科研院所、相關社團組織自願聯合的非營利性的行業組織。是經遼寧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國家法規和國家政策開展各項活動,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受政府部門委託做好汽車工業管理工作,協調同行業關係,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在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用戶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發揮行業的總體優勢,為振興汽車工業、建成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遼寧省經委的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遼寧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事機構是遼寧省汽車工業協會秘書處,地點設在遼寧省瀋陽市。
第二章 工作職能和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職能和基本任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經濟工作方針和汽車產業政策,承擔政府部門的委託,協助做好汽車產業、地區經濟發展調查研究,對與汽車產業發展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和法規、規章的運行進行調研,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的意見和建議。
二、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利益,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或多數會員單位共同的意見和要求。
三、開展遼寧汽車工業在深化改革、生產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調查研究,為政府部門提供政策調整的建議。
四、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汽車工業技術與經濟信息;跟蹤了解產品的國內外市場動態和技術進步趨勢,進行市場預測,為會員、政府提供信息服務,經政府部門授權,依法進行行業統計。
五、經政府部門授權和委託,參與制定汽車工業發展規劃。對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六、協助政府組織制定、修訂行業技術、經濟、管理等各類標準,開展行檢、行評,並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
七、參與汽車工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並參與生產與流通流域資質的審查。
八、根據汽車工業的特點,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公平競爭。
九、開展諮詢服務、專業培訓和組織經濟工作交流活動,接受行業重大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前期論證工作。
十、與國內同行業協會建立聯繫,協調我省汽車企業與省外汽車企業的交流與合作關係。
十一、與國外同行業協會建立聯繫,開拓我省汽車企業出口渠道,推動我省汽車企業對外加工的合作關係。
十二、為使遼寧省汽車工業發展水平整體提升,與國內外同行業協會開展各種形式的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三、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結合本行業的具體情況,組織制(修)定有關標準、產品質量評議辦法、產品價格協調意見等並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實施建議。
十四、負責組織協調汽車企業遭受外國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
十五、經政府部門授權,組織舉辦行業的國內與國際展覽(銷)會,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服務。
十六、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本著自立、自治、自養的原則,積極發展社團經濟,用以支持協會的事業發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會員資格
一、依法取得工商登記營業執照,從事本行業產品生產、經營的企業、事業單位。
二、依法取得註冊登記的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社會團體。凡具備以上條件的合法單位或組織,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按時繳納會費,均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 具備條件的單位加入本會,應提出書面申請,填報會員單位申請入會登記表,經協會秘書處審核,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成為正式會員並發給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優先享用本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履行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承辦本會委託的事務;
四、按時繳納會費;
五、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自動要求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二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不履行義務,可勸其退會,予以除名。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對本會活動進行集體領導和監督;
四、審議確認聘任名譽理事長及常務理事和理事的增補變更;
五、制定本屆理事會中期以及近期工作計畫;
六、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報告工作;
七、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並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審議常務理事和理事的增補、變更,審議修訂協會章程,並提交理事會審議確認。
三、審議通過聘任行業資深權威人士或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本協會名譽理事長。
四、提議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人選,供理事會審議、確認;
五、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六、審議核准協會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財務決算;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九、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為理事長擔任。因特殊情況需要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每屆任期四年。理事長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財務決算;
二、協調各方面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秘書處各部門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國內外團體,單位和個人的資助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和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用於下列開支
一、本協會開展各項活動的費用;
二、秘書處工作人員的工資、旅差費;
三、秘書處工作人員的醫療、保險;
四、協會的辦公設施及用品;
五、其他必需費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項。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掛靠在遼寧省經濟委員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常務理事會。

協會宗旨

遼寧省汽車工業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國家法規和國家政策開展各項活動,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受政府部門委託做好汽車工業管理工作,協調同行業關係,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在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用戶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發揮行業的總體優勢,為振興汽車工業發展、建成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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