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機關事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尹國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 外文名:Liaoning Provincial Bureau of organ affairs
  • 行政級別:正廳級 
  • 現任領導:尹國輝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機構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機關事務工作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指導各市機關事務工作。
(二)研究提出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住房改革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負責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及省政府辦公廳等部門和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省本級公務接待經費、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省級幹部住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公務用車經費等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監督。負責審批修繕項目,並組織實施相關工作。
(三)制定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及資產處置工作。
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四)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工作,擬訂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和土地,按分工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調配、更新和處置工作。
(五)承擔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省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國旗、國徽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省公務接待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公務接待工作,負責副省(部)級以上領導同志來遼公務接待工作,負責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派出的各類檢查、調查、督查、視察團組來遼公務接待工作。
(七)負責省直機關及所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省委機關、省政府機關集中辦公區的安全保衛、消防、交通安全、綠化、食堂等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擬訂省級領導同志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定範圍內的省級領導同志、已退出領導崗位的省級領導同志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省級幹部住房建設、管理和物業保障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
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規定負責制定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及資產處置工作,接受省財政廳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並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2、關於省直公務用車管理的職責分工
省財政廳負責制定省本級執法執勤公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直執法執勤公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調配、更新、處置工作。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制定省本級其他公務用車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務用車編制、調配、更新、處置工作,負責公務用車和行政執法用車管理平台建設與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綜合法規處。擬訂全省機關事務工作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省級幹部住房建設用地規劃和基建計畫的審核工作,負責國旗、國徽管理,指導省人大機關、省政協機關、省法院機關、省檢察院機關等獨立辦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機關事務工作,指導各市機關事務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擬訂機關財務管理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及省政府辦公廳等部門和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部分二級預算單位的預(決)算、審核、匯總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督導檢查和審計工作,負責財務統管單位財務人員培訓工作。
(四)資產管理處。按規定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及資產處置工作;負責局屬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
(五)辦公用房管理處。承擔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及土地的統一管理工作,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以及辦公用房、建設用地計畫的編制和統建統管工作。負責審批修繕項目,組織實施建設用地規劃和基建規劃,管理相關資金。
(六)公務用車管理處。按分工擬訂省本級公務用車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按分工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調配、更新和處置工作,負責公務用車和行政執法用車管理平台建設與管理工作。
(七)公共機構節能處。擬訂省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及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省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擬訂並適時調整省本級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定額,開展省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八)住房管理處。擬訂省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貨幣化補貼工作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直單位住房產權、產籍的管理工作,擬訂省直機關職工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行業指導處。擬訂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指導和監督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省委機關、省政府機關集中辦公區的餐飲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省人大機關、省政協機關、省法院機關、省檢察院機關等獨立辦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餐飲服務工作。
(十)接待一處。負責副省(部)級以上領導同志來遼公務接待工作,負責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派出的各類檢查、調查、督查、視察團組來遼公務接待工作,負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大型會議和重要活動的有關接待工作。
(十一)接待二處。擬訂全省公務接待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公務接待工作,擬訂副省(部)級以上領導同志來遼公務接待團組接待計畫,負責接待值班室工作及省級公務接待經費的管理工作。
(十二)省委機關行政處。負責省委機關集中辦公區的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及辦公用房的管理,負責集中辦公區的整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集中辦公區所駐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愛國衛生、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
(十三)行政管理一處。負責省政府機關北陵集中辦公區的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及辦公用房的管理,負責集中辦公區的整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集中辦公區所駐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愛國衛生、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
(十四)行政管理二處。負責省政府機關太原街集中辦公區的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及辦公用房的管理,負責集中辦公區的整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集中辦公區所駐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愛國衛生、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
(十五)省委機關保衛處。負責省委機關集中辦公區、公共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安全防範系統的監控與管理,負責集中辦公區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協助武警部隊和公安部門管理駐省委機關集中辦公區的警衛分隊及公安幹警。負責省委機關辦公區省委常委會會議安全保衛,協調各市負責省委機關門前應急維穩工作。
(十六)省政府機關保衛處。負責省政府機關各集中辦公區、公共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安全防範系統的監控與管理,負責各集中辦公區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協助武警部隊和公安部門管理駐省政府機關各集中辦公區的警衛分隊及公安幹警。協調各市負責省政府機關北陵集中辦公區門前應急維穩工作。
(十七)服務保障處。擬訂省級領導同志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定範圍內的省級領導同志、已退出領導崗位的省級領導同志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擬訂省級幹部住房、廳級幹部周轉房有關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幹部住房管理和物業保障工作。
(十八)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機構編制

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尹國輝
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袁威、范萬忠、羅麗、王雷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遼寧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遼寧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1月4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