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遼寧省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是為了有效防範和控制林草有害生物災害風險,建立健全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體系,提高應急防控能力,保障國土生態安全,為遼寧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生態環境,制定的預案。

2024年5月,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遼寧省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
  • 發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遼政辦〔2024〕43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附屬檔案內容,

發布信息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修訂遼寧省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遼政辦〔2024〕43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遼寧省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5月10日

內容全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工作原則
1.4災害分級
1.5適用範圍
2組織指揮體系
2.1省專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2.2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市、縣級應急指揮體系
2.4專家組及工作職責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
3.1.1監測網路
3.1.2監測調查
3.1.3數據上報及核實確認
3.2預警
3.2.1預警等級
3.2.2預警發布
3.3報告
4應急回響與應急處置
4.1分級回響
4.2提級回響
4.3先期緊急處置
4.4應急回響措施
4.4.1Ⅳ級應急回響措施
4.4.2Ⅲ級應急回響措施
4.4.3Ⅱ級應急回響措施
4.4.4Ⅰ級應急回響措施
4.5應急結束
5後期評估與善後處理
5.1後期評估
5.2善後處理
6保障措施
6.1組織保障
6.2通訊指揮保障
6.3經費保障
6.4物資設備儲備
6.5技術保障
6.6隊伍保障
6.7監督與演練
7獎懲和責任追究8附則
8.1預案實施
8.2預案解釋部門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防範和控制林草有害生物災害風險,建立健全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體系,提高應急防控能力,保障國土生態安全,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生態環境。
1.2編制依據
1.3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分級聯動、各司其職,快速反應、行業指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
1.4災害分級
根據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的性質、發生範圍和危害程度,將林草有害生物災害分為4級,特別重大災害、重大災害、較大災害、一般災害。
特別重大災害是指省內首次發現從國外傳入,或者直接危及人類健康的林草有害生物災害;
重大災害是指省內首次發現全國檢疫性林草有害生物的災害,或者新增松材線蟲病疫區;
較大災害是指省級補充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區域內成災面積2萬畝以上,或者當年突發林業有害生物區域成災面積5萬畝以上,或者草原有害生物區域成災面積10萬畝以上的災害;
一般災害是指常發性林業有害生物區域成災面積10萬畝以上,或者草原有害生物區域成災面積5萬畝以上的災害。
分級標準中的“以上”含本數。
區域內成災面積是指單一市級轄區範圍內成災面積。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遼寧省行政區域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的應對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
2.1省專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遼寧省林草有害生物災害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協調指揮全省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工作。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指揮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自然資源廳及省林草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
省專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省林草局、省委宣傳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軍區保障局、省郵政管理局、大連海關、瀋陽海關、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中鐵瀋陽局集團等相關單位組成(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屬檔案)。根據工作需要,可擴充成員單位。
2.2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林草局,主任由省林草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林草局相關負責同志擔任。
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承擔省專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省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的預防、控制管理等日常協調工作;負責編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承辦省專項應急指揮部會務工作;負責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向省專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有關信息;負責制定具體防控措施,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向省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和終止相應級別應急回響的建議;組織協調信息發布及輿情引導工作;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落實防控措施;承辦省專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市、縣級應急指揮體系
市、縣級政府參照省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區實際,成立本級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市、縣級林草主管部門應做好林草有害生物災害防控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2.4專家組及工作職責
省林草局牽頭組建省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專家組,專家組以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專家為主,負責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對的技術諮詢,提出對策建議。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
3.1.1監測網路
以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所屬的防治檢疫機構和草原管理機構為依託,以國家級、省級中心測報點為骨幹,以鄉鎮監測點為基礎,形成省、市、縣、鄉四級調查監測網路,實現網路全覆蓋、監測無死角。
3.1.2監測調查
縣級林草主管部門所屬的防治檢疫機構、草原管理機構是林草有害生物調查監測的實施單位,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林草有害生物調查監測工作,監測員、森保員、護林員、草管員是調查監測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所轄區域的林草有害生物發生危害情況進行定期調查、普查或專項調查。
3.1.3數據上報及核實確認
基層監測員、森保員、護林員及草管員等發現疑似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或監測林草有害生物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報告事發地縣級林草主管部門。有關單位及林草經營者、管理者發現林草有害生物異常危害時,應及時報告所在地林草主管部門。
縣級林草主管部門接到疑似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或林草有害生物發生異常情況等報告後,應及時派人調查核實。對尚不能作出準確鑑定的林草有害生物種類,由上一級林草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鑑定。仍無法鑑定確認的,由省林草局負責組織專家鑑定,直至最終確認。
3.2預警
3.2.1預警等級
根據林草有害生物災害分級,將災害預警劃分為4個等級,特別重大災害為紅色預警,重大災害為橙色預警,較大災害為黃色預警,一般災害為藍色預警。
3.2.2預警發布
省林草局根據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監測情況,綜合分析其性質、擴散蔓延趨勢及可能造成的後果,經專家會商,提出災害預警建議,由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向社會發布。各級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林草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林草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
林草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可通過手機簡訊、網路平台、廣播、電視、報刊等渠道及時向社會發布。
3.3報告
確認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後,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信息報告:
(1)災害所在地縣級林草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要求,將災害報告所在地縣級政府,同時報告省、市兩級林草主管部門,並按有關規定及時開展災害先期處置工作。
(2)所在地縣級政府接到報告後,應按照回響級別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適時研判、決策,並按有關規定報上級部門和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對有關情況進行跟蹤、研判,發生特別重大災害或重大災害時,要及時向省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回響建議,同時按規定向國家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發生較大災害或一般災害時,由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研判啟動回響,並報告省專項應急指揮部。
(4)經檢測鑑定確認的新發鬆材線蟲病疫情的,按照國家林草局《松材線蟲病防治技術方案(2022年版)》要求逐級上報。
4應急回響與應急處置
4.1分級回響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級別的林草有害生物災害分別對應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應急回響。
(1)Ⅳ級應急回響。當發生一般級別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時,災害所在地縣級政府組織實施縣級應急預案。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Ⅳ級應急回響,指導、協調、調度災害應對工作。
(2)Ⅲ級應急回響。當發生較大級別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時,災害所在地市政府組織實施市級應急預案。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Ⅲ級應急回響,指導、協調、調度災害應對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災害應急處置。
(3)Ⅱ級應急回響。當發生重大級別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時,省專項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回響,由省專項應急指揮部組織災害應對工作,災害所在地做好災害的先期處置工作。
(4)Ⅰ級應急回響。當發生特別重大級別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時,省專項應急指揮部啟動Ⅰ級應急回響,在國家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組織協調全省做好災害應對工作。
應急回響時,當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或涉及跨區域協調救援的,由災害所在地政府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支援請求,災害應對處置的指揮許可權不變。
4.2提級回響
當災害處置工作超出本地區能力,需要提級處置的,由災害所在地應急指揮機構提出提級處置請求,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決定。
4.3先期緊急處置
發生林草有害生物災害後,個人或生產經營單位應在當地林草主管部門所屬的防治檢疫機構或草原管理機構指導下,立即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災害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4應急回響措施
4.4.1Ⅳ級應急回響措施
發生一般級別災害時,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Ⅳ級應急回響,採取以下回響措施:
(1)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與災害發生地縣級應急指揮機構的聯繫,密切關注應急處置情況。
(2)做好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專家組的準備。
4.4.2Ⅲ級應急回響措施
發生較大級別災害時,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在Ⅳ級應急回響措施基礎上,增加但不限於以下措施:
(1)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專家組指導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與災害發生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的聯繫,密切關注應急處置情況。
(3)做好省級應急物資支援災害發生地的準備工作。
4.4.3Ⅱ級應急回響措施
發生重大災害時,省專項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回響,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在Ⅲ級應急回響措施基礎上,增加但不限於以下措施:
(1)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迅速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專家組實地調查分析災害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開展災害處置的組織協調工作。
(2)對災害發生地實施緊急災害監測,及時掌握災害動態。待災害解除後,轉入正常監測程式。
(3)根據檢測和調查結果,分析災害來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對染疫的樹木及其製品、草原植物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置;對在潛伏期調出的植物及其產品等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並採取無害化處理措施。
(4)公安、交通運輸等成員單位依法協助做好臨時檢疫檢查站點的設立,實施災害檢疫封鎖;配合災害處置作業人員做好高速公路兩側林木防治活動的安全保障等工作。
(5)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安排省級救災應急資金,調撥省級應急物資等。
4.4.4Ⅰ級應急回響措施
發生特別重大災害時,省專項應急指揮部啟動Ⅰ級應急回響,並提請國家林草局同時啟動相應應急機制,在國家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指揮協調下,在Ⅱ級應急回響措施基礎上,增加但不限於以下措施:
省專項應急指揮部依法對災害發生地實施封鎖,在疫區周圍設定警示,對所有進出疫區的交通路口指派專人守護,配備消毒設備,未經批准禁止染疫的植物及其產品流出疫區,並對染疫的樹木及其製品、草原植物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置。
4.5應急結束
回響啟動後,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災害發展變化情況和處置效果進行跟蹤評估,確認災害得以控制、符合有關標準,報請省專項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宣布應急結束。
5後期評估和善後處理
5.1後期評估
應急結束後,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災害發生地市、縣級政府,及時組織專家組和有關人員對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災害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意見,並向省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告,同時抄送事發地政府,將相關情況通報有關部門。
5.2善後處理
應急結束後,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導災害發生地開展災後重建工作,重點實施專家組後期評估提出的改進措施,恢復受災林分和草場,清理因應急措施而設立的臨時設施等。
6保障措施
6.1組織保障
市、縣級政府要完善本級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編制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明確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全力做好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對工作。
6.2通訊指揮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通訊指揮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衛星通訊器材、交通工具等設備,確保省專項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之間的聯絡暢通;應配備必要的監測檢驗設備、移動監測指揮車輛等,確保指揮科學高效。
6.3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要將林草有害生物普查、監測預報、檢疫監管、疫情除治、防治應急處置和基礎設施建設等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加大資金投入。進一步推進林草保險工作,提高防範、控制和分散風險的能力。
6.4物資設備儲備
根據全省林草有害生物發生規律和特點,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做好藥劑藥械、儀器設備、運輸車輛、油料及其他物資的儲備工作,並根據建設規劃和應急處置物資儲備需求,及時有序安排物資儲備建設資金。
6.5技術保障
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領域科學研究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成災機理、綜合防控技術措施、抗性樹種培育、營造控制技術、生態修復技術、外來有害生物入侵防控技術、快速檢驗檢測技術、立體監測預警技術等基礎性、前沿性和實用性技術研究。注重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農藥、高效防治器械及其運用技術的開發和研究。加快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協同開展防治技術創新和推廣工作。大力開展防災減災教育宣傳和科普工作。加強交流合作,學習借鑑國際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6.6隊伍保障
各市、縣(市、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加強防治檢疫組織建設,合理配備人員力量,特別要加強防治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加強防治隊伍的業務和作風建設,強化培訓教育,提高人員素質、業務水平和執法能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森林保護、植物保護等相關專業學科建設,積極引進和培養高層次、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6.7監督與演練
根據不同時期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的發生情況及潛在威脅,省林草局要定期對各市應急處置能力建設進行指導,包括機構隊伍建設和物資、技術儲備等,開展林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資源調查;市、縣級林草主管部門每年要對應急處置專業人員及隊伍進行技術培訓,每2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獎懲和責任追究
對報告和處置林草有害生物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對報告和處置林草有害生物災害中,因失職、瀆職行為而造成重大經濟和生態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附則
8.1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遼寧省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臨時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印發〈遼寧省危險性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遼林防指辦字〔2019〕8號)同時廢止。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林草局負責解釋,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及時修訂。
附屬檔案:
1.遼寧省林草有害生物災害專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名詞解釋

附屬檔案內容

附屬檔案1
遼寧省林草有害生物災害專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省林草局:承擔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省委宣傳部:負責組織省內媒體對我省開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有力措施和成果成效等進行宣傳報導,負責對全省林草有害生物災害信息依法進行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
省委政法委:負責協調推動相關部門開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相關的影響社會穩定重大風險防範化解。
省委網信辦:協助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網上宣傳,以及輿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處置。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爭取林草有害生物防治中央預算內投資,加強計畫管理。
省科技廳:扶持開展林草有害生物發生規律及防控等科技攻關,組織認定科普基地。
省公安廳:負責涉嫌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刑事案件的查處,配合做好應施檢疫的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執法和檢疫封鎖,維護災害防控現場秩序,確保救災物資、設備、藥劑藥械的運輸順暢和疫木的依法調運。
省司法廳:按照年度立法計畫,開展有關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地方法規、規章的立法審核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和救災資金的保障和落實,加強資金管理。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配合林草部門做好所轄領域的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監測普查和防治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對管轄範圍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的監測普查和防治工作,並做好相關報告工作;監督運輸企業(個人)憑《植物檢疫證書》承運應施檢疫的植物及其產品;配合植物檢疫機構做好運輸環節中的檢疫執法。
省水利廳:負責配合省林草局對管轄範圍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的監測普查和防治工作。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管轄範圍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的監測普查和防治工作。
省市場監管局:配合植物檢疫機構做好涉木企業和市場的檢疫執法工作,配合省林草局將檢疫執法情況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省軍區保障局:負責管轄範圍內林草有害生物的監測普查和防治工作,協助省林草局推動在遼部隊管轄範圍內林草有害生物災害的監測普查和防治工作。
省郵政管理局:配合植物檢疫機構做好郵寄運輸中的植物檢疫執法工作;加強對郵寄運輸應施檢疫的植物及其產品的管理,憑《植物檢疫證書》郵寄,及時向當地植物檢疫機構通報違規郵寄信息。
大連海關:負責加強進境植物,特別是對可能引起生物災害的植物及其產品的口岸查驗和監管;加強口岸林木害蟲監測工作;加強與調入地的植物檢疫機構信息通報。
瀋陽海關:負責加強進境植物,特別是對可能引起生物災害的植物及其產品的口岸查驗和監管;加強口岸林木害蟲監測工作;加強與調入地的植物檢疫機構信息通報。
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配合植物檢疫機構做好航空運輸中的植物檢疫執法工作;加強對航空運輸應施檢疫的植物及其產品的管理,憑《植物檢疫證書》承運,及時向當地植物檢疫機構通報違規調運信息。
中鐵瀋陽局集團:負責管轄範圍內林草有害生物的監測普查和防治工作;配合植物檢疫機構做好鐵路運輸中的植物檢疫執法工作;加強對鐵路運輸應施檢疫的植物及其產品的管理,憑《植物檢疫證書》承運,及時向當地植物檢疫機構通報違規調運信息。
附屬檔案2
名詞解釋
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對森林生態系統、林業植物及其產品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的動物、植物和病原微生物。
草原有害生物:是指危害草原和牧草並造成經濟損失的有害生物,包括嚙齒類動物、昆蟲、植物病原微生物、寄生性種子植物和雜草等。
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列入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名單或者省林業主管部門發布的補充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名單的生物。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有松材線蟲、美國白蛾、蘋果蠹蛾、紅脂大小蠹、雙鉤異翅長蠹、楊乾象、銹色棕櫚象、青楊脊虎天牛、扶桑綿粉蚧、紅火蟻、棗實蠅、落葉松枯梢病菌、松皰鏽病菌、薇甘菊14種。
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局部地區或國內其他地區局部發生,危險性大,能隨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發布禁止在本轄區內傳播的有害生物。我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有青楊天牛、日本松乾蚧、白楊透翅蛾、雙條杉天牛、白蠟窄吉丁5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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