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旅行社“引客入遼”獎勵資金實施辦法

《遼寧省旅行社“引客入遼”獎勵資金實施辦法》由為鼓勵旅行社積極開拓境內外旅遊市場,吸引更多遊客來遼觀光旅遊,根據《旅行社條例》《遼寧省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遼財經〔2018〕588號)和相關制度,結合遼寧省實際情況制定的辦法。遼寧省文化和旅遊廳於2023年4月23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旅行社“引客入遼”獎勵資金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3年4月23日
  • 發布單位:遼寧省文化和旅遊廳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

印發信息

遼寧省文化和旅遊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旅行社“引客入遼”獎勵資金實施辦法》的通知
  遼文旅發〔2023〕9號
各市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瀋撫示範區社會事業局:
  為鼓勵旅行社積極開拓境內外旅遊市場,吸引更多遊客來遼觀光旅遊,省文化和旅遊廳制定了《遼寧省旅行社“引客入遼”獎勵資金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遼寧省文化和旅遊廳
  2023年4月23日

辦法全文

 遼寧省旅行社“引客入遼”獎勵資金實施辦法
  為鼓勵旅行社積極開拓境內外旅遊市場,吸引更多遊客來遼觀光旅遊,根據《旅行社條例》《遼寧省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遼財經〔2018〕588號)和相關制度,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組織省外、境外遊客到遼寧觀光旅遊、休閒度假的旅行社。
  二、獎勵原則
  (一)自願申報原則。旅行社“引客入遼”獎勵須由旅行社自願申報,屬地市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審定後推薦上報。
  (二)線上線下一致原則。旅行社要嚴格執行“一團一報”制度,及時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準確填報旅遊團隊信息,且有相應的線下輔助證明材料,線上線下保持一致。
  (三)實事求是原則。對達到獎勵基本標準的旅行社,嚴格按照“引客入遼”實際貢獻予以獎勵。
  三、獎勵條件
  旅行社在獎勵年度內累計接待省外、境外遊客達1000人天數(含1000)以上。遊客人天數=遊客人數×省內過夜天數。接待境外遊客1人天數按接待省外遊客2人天數計入遊客總人天數。
  旅行社在獎勵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獎勵資格。
  (1)編造虛假團隊信息申報獎勵的;
  (2)違反《旅遊法》《旅行社條例》等經營行為,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
  (3)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
  (4)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
  四、獎勵標準
  對於符合獎勵條件的旅行社,根據旅行社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中的接待省外、境外遊客數據和相應證明材料進行獎勵,獎勵標準為每人天30元(最終獎勵標準以省財政部門批覆情況為準),全省旅行社“引客入遼”年度獎勵資金不超過3000萬元。旅遊包機、專列、郵輪、自駕車團隊等獎勵參照執行。
  五、獎勵依據
  (一)“一團一報”信息。旅行社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中填報的接待省外、境外遊客團數、行程及遊客信息等基礎數據。
  (二)相關證明材料。旅行社接待省外、境外遊客的旅遊契約,遊客在遼行程單(含遊客名單表),以及旅遊團隊住宿等原始憑證複印件。
  六、申報與審核
  (一)申報。以前一年6月1日至當年5月31日為一個獎勵年度。各市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於當年6月1日起,組織轄區內旅行社開展“引客入遼”獎勵的申報工作。省外旅行社須通過省內地接社申報“引客入遼”獎勵。
  (二)審核。各市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旅行社“引客入遼”獎勵材料的審核工作,對申報獎勵材料進行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審核,保證申報數據準確無誤。7月31日前,市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向省文化和旅遊廳上報旅行社“引客入遼”獎勵申請檔案。省文化和旅遊廳按照相關程式向省財政部門申請獎勵資金撥付各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強化對旅行社“引客入遼”獎勵工作的組織領導,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加強獎勵工作的宣傳引導,積極擴大獎勵政策的企業知曉率和參與度。
  (二)嚴格申報紀律。申報旅行社要真實、準確、完整提交相關材料,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市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嚴格申報和審核程式,嚴把申報質量關,嚴防虛報瞞報、弄虛作假問題發生。對於數據信息不真實或有造假行為的,取消該旅行社獎勵資格,3年內不得再申報“引客入遼”獎勵。
  (三)加強資金監管。省文化和旅遊廳會同省財政部門加快獎勵資金的撥付進度,並加強對獎勵資金的監管。各地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向旅行社撥付獎勵資金,不得截留、滯撥、擠占、挪用獎勵資金。
check!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