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遼政辦發[1993]46號於1993-08-05發布的遼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界定集體資產所有權問題的通知,發布之日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界定集體資產所有權問題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93-08-0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生效日期:1993-08-05
- 發布文號:遼政辦發[1993]46號
- 發布單位:80602
- 檔案來源:遼寧省政府關於集體資產問題通知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0602
【發布文號】遼政辦發[1993]46號
【發布日期】1993-08-05
【生效日期】1993-08-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遼政辦發[1993]46號
【發布日期】1993-08-05
【生效日期】1993-08-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界定集體資產所有權問題的通知
(遼政辦發〔1993〕46號一九九三年八月五日)
為促進我省城鎮集體經濟的發展,加強集體企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為集體企業深化改革創造條件,經省政府同意,現就界定集體資產所有權問題通知如下:
一、界定集體資產所有權必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堅持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以促進集體經濟的發展。同時,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是要把集體企業創辦初期主辦單位為安置其子女就業所給予的補償性投入或扶持,與一般性投資相區別;二是把集體企業通過租、借、貸、買等形式所形成的資產,與吸納主辦單位投資所形成的資產相區別;三是把集體企業享受國家、政府減免稅金、稅前還貸等優惠政策所形成的資產,與政府建立的國家扶持基金及國家投資所形成的資產相區別;四是把主辦單位對集體企業有協定的投入及無償轉讓,與無協定投入及無償轉讓所形成的資產相區別;五是對不同歷史時期所採取的不同政策相區別,不能單憑資金投入去界定和計算增值的份額。
二、凡由勞動民眾以集資、勞務收入或向政府、銀行及其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單位)借貸、購買、租賃取得的資金、實物作為開辦集體企事業單位的投入所形成的資產及其增值,均屬集體企事業單位勞動民眾共同所有。國家和企業無償資助集體企事業單位的投入也作為集體資產,其中包括:1、一九八四年十月以前,全民所有制單位和地方政府為扶持集體經濟的發展,無償轉讓給集體企事業的資產;2、凡在審批檔案中,沒有確定為國家扶持基金或國家投資的減免稅金及其增值;3、依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集體企事業單位通過稅前還貸所形成的資產及其增值;集體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及其轉讓收入也屬該集體企事業單位所有。
地方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單位為安置待業青年就業,對集體企事業單位的投入,凡有協定的,按協定界定其資產產權;沒有明確投資或債權關係的,均視為借款,可不付息。在租賃、承包中,集體企事業主管部門或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所收取集體企事業單位的租賃費、承包費,屬於集體企事業單位所有,在資產清理界定後,應如數退回。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的投資及其收益和收繳的合作事業基金(統籌事業基金)等,屬於該聯合經濟組織範圍內的勞動民眾共同所有。企業的股金屬入股者所有。
地方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單位為安置待業青年就業,對集體企事業單位的投入,凡有協定的,按協定界定其資產產權;沒有明確投資或債權關係的,均視為借款,可不付息。在租賃、承包中,集體企事業主管部門或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所收取集體企事業單位的租賃費、承包費,屬於集體企事業單位所有,在資產清理界定後,應如數退回。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的投資及其收益和收繳的合作事業基金(統籌事業基金)等,屬於該聯合經濟組織範圍內的勞動民眾共同所有。企業的股金屬入股者所有。
三、一九五六年合作化以來興辦的老城鎮集體企業,界定其資產所有權,應按不同歷史時期資產來源和形成的具體情況劃分和界定其產權份額:1、自負盈虧期間形成的資產屬於集體企事業單位;2、統負盈虧期間形成的資產,按年度計算。先從當年全部上繳利潤中扣除25%(合作事業基金),將剩餘的75%與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集體企事業主管部門)全部撥款(不含借款)相加作100%,計算各自占有份額,分劈當年的資產;只上繳全部利潤,沒有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集體企事業主管部門)撥款的,其資產全部歸集體企事業單位所有;3、稅後利潤三級分成期間,凡用企業自有資金形成的資產歸集體企事業單位所有;4、一九九二年以前,經集體企業職工大會討論決定,並經市政府批准,已將集體資產轉為全民資產的,集體職工全部或大部分轉為全民職工的,對其資產可不予界定;對已轉為全民所有制的,其集體職工被列為全民契約工、計畫外用工或仍為集體職工的,該企業轉制後的資產,仍屬於原企事業單位範圍內勞動民眾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頒布後,不得將集體所有制資產轉為全民所有制資產。
四、對集體資產,任何部門、單位都不得平調、侵吞、變賣。如有侵吞集體資產或直接損害集體企業合法權益造成集體資產流失的,原則上一律核實資產價值,給予一次性償還;不能一次償還的,可分期計息償還。兼併集體企業必須堅持有償等價的原則,對無償兼併的資產或低於資產價值的部分,須退還給市,作為市級集體經濟發展基金,實行有償使用。在清理界定集體資產中,對有關部門、全民所有制單位占用的集體企事業單位的資產,經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一是作為集體股份,並參與分紅;二是實行集體與全民企業聯營,按雙方出資比例劃分資產份額;三是實行租賃經營,由集體企事業單位收取租金;四是限期歸還,並收取利息(利率不低於同期銀行流動資金貸款利率)。
五、凡我省境內城鎮集體企事業單位及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集體企事業主管部門)、其他單位占有的集體資產,都要界定其資產所有權,由集體資產所有者單位提出界定報告,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上報其主管部門,經縣(區)集體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審查後,報市集體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市屬集體企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可徑報)批准。對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的資產、集體企事業合作事業基金(統籌事業基金)所有權的界定,由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集體企事業主管部門)提出界定報告,按行政隸屬關係報省、市集體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審批。
搞好資產清理是界定集體資產所有權的基礎,界定集體資產所有權應該在資產清理驗收合格後進行。對確因產權關係複雜,暫時劃分不清的,可暫掛起來,待有關部門協商後妥善解決。
搞好資產清理是界定集體資產所有權的基礎,界定集體資產所有權應該在資產清理驗收合格後進行。對確因產權關係複雜,暫時劃分不清的,可暫掛起來,待有關部門協商後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