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遼寧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於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 實施時間:2021年2月1日
- 實施地區:遼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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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通過
2020年11月24日,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遼寧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條例》於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主要內容
《條例》立足於嚴格落實城鎮燃氣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聚焦解決我省城鎮燃氣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短板和問題,對標創新發展、動態管理和安全發展新理念,以及最佳化營商環境新形勢,規定了推進智慧燃氣建設、實施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規範液化石油氣經營使用以及提升燃氣經營服務質量等方面的內容。
《條例》的亮點之一是將人工智慧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引入燃氣服務管理過程,鼓勵、支持燃氣工程的智慧型化套用,推進燃氣管理制度創新。
在建立燃氣安全管理服務平台方面,《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推進燃氣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推動建立統一的燃氣安全管理服務平台,對燃氣安全實行全程監管。具備條件的縣可以建立燃氣安全管理服務平台,與市級平台對接。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與燃氣安全管理服務平台運行相適應的信息採集機制,匯集燃氣管理服務數據並實時上傳。
在使用智慧型產品方面,《條例》規定,新建使用燃氣的建築應當在燃氣使用終端安裝具有遠傳功能、流量報警以及泄漏自動切斷等功能的智慧型燃氣計量表。既有建築的燃氣計量表使用壽命到期應當更換為智慧型燃氣計量表;使用壽命未到期的,鼓勵更換為智慧型燃氣計量表。
在對瓶裝燃氣智慧型化管理方面,《條例》規定,瓶裝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瓶裝燃氣智慧型管理系統,對氣瓶進行動態溯源,實現氣瓶在流通環節全跟蹤管理。瓶裝燃氣氣瓶或者其附屬連線設施應當具備泄漏自動切斷功能。
此外,《條例》還針對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亂、運輸亂、使用亂、追溯難等問題,全方位全鏈條地規範了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和使用,明確了瓶裝燃氣經營者和用戶在檢查、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方面的責任界限。
《條例》規定,市、縣政府應當組織燃氣管理部門以及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建立瓶裝燃氣配送服務相關制度,加強瓶裝燃氣送氣服務人員、車輛的管理,送氣車輛應當設有明顯標識。鼓勵對瓶裝燃氣實行統一配送。
為了規範燃氣經營和使用,提高燃氣經營者的服務質量,《條例》還對燃氣經營者的責任、燃氣用戶的義務作了具體規定;對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報警器作出要求,規定餐飲經營者、在室內公共場所使用燃氣的、在符合用氣條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築物內使用管道燃氣的,應當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報警器。
條例全文
遼寧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2020年11月24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2年4月21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等10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