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6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農村疾病預防和婦幼保健體系建設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6年05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5月26日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為進一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和遼寧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和意見,各級人民政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農村預防保健工作的重大意義,堅持科學發展觀,依法加強對農村預防保健工作的領導和工作力度,全面推進我省農村疾病預防和婦幼保健體系(以下簡稱預防保健體系)建設。為此,要求省人民政府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要按照經濟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的要求,督促各級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快縣、鄉、村三級預防保健體系建設,逐級簽訂農村預防保健工作目標責任書,並將其列為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督查。
2.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強化公共財政體制建設,逐年增加農村預防保健工作經費的投入,依法將其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確保其增長幅度不低於同期經常性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
3.要按新形勢對農村預防保健工作的要求,核定“十一五”期間農村預防保健機構編制內的人員經費和公用業務經費標準,並視財力情況,逐年提高。對困難地區投入不足部分可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和專項補助予以傾斜和支持。
4.要安排專項補助資金,完善縣級預防保健機構的醫療設施、設備,解決好鄉鎮預防保健機構無房和危房改造問題,爭取到2007年底前使全省農村預防保健機構的醫療設施、設備和用房基本達到國家和省規定標準;加快鄉鎮預防保健機構疫情信息網路、檢測儀器和冷鏈設備的建設和更新、換代,保證農村計畫免疫工作的正常、有效運轉。
5.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農村鄉鎮預防保健機構體制調整工作,確保2006年底前,基本完成鄉鎮預防保健機構上劃縣管,定員定編,核定經費等理順管理體制的各項工作,使農村預防保健工作健康發展。
6.要切實解決對從事農村預防保健工作的鄉村醫生經費補助問題,於2006年底前,確定補助的標準及辦法,以保證農村預防保健工作全面落實,有效預防、控制疾病的發生、流行。
7.要對農村預防保健人員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認真清理和分流超編人員;研究制定農村預防保健人員的教育、培訓計畫,設立專項培訓經費;建立和制定有利於加強農村預防保健人員隊伍建設的激勵機制和特殊政策,使全省農村預防保健工作人員到2010年基本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職稱的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