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交通廳
- 外文名:Liaoning province bureau of
- 編號:廳字〔2014〕26號
- 等級:正廳級
- 所屬:遼寧省政府
職能轉變
取消的職責
2.取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考核人員從業資格。
3.取消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格認定。
4.取消理貨人員從業資格認定。
5.取消“文明樣板航道”評比。
6.取消交通運輸綜合統計工作評比。
7.取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證認定。
8.取消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頒發。
9.取消道路運輸經理人從業資格考試及從業資格證核發。
10.取消引航員任職資格審批。
11.取消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
12.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下放的職責
2.將道路客運企業設立省際、市際分公司備案下放至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3.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整合的職責
增加的職責
2.國家重點公路工程施工許可。
3.船員適任證書核發。
4.水運工程監理甲級企業資質認定。
5.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運輸審批。
6.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人員資格認可。
加強的職責
2.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監督與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省內公路、水路行業發展,協調鐵路、民航建設,建立健全與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機制,最佳化省內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公路、水路行業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公路、水路行業發展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與管理,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協調推進省內高速公路工程、重點鐵路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其他省內重點交通工程建設,負責有關交通工程造價和重點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省港口、宜港岸線、航道及其輔助設施的規劃、利用與監督管理。
(四)承擔全省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協調鐵路、民航運輸,負責全省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指導全省路政、運政、航政、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省運輸船舶、海(水)上設施、船用產品的法定相關工作。
(五)負責指導城市公共運輸、軌道交通運營,負責全省地方鐵路的行業管理。
(六)提出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和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七)負責全省公路路網運行監測,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全省內陸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的責任,防治船舶污染。
(八)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研發、引進、推廣及套用,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交通運輸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承擔省綜合交通運輸改革領導小組、省春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交通廳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和後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交通運輸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有關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省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開展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巨觀政策研究工作,負責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與綜合工作,負責政務宣傳、輿情應對工作。
(三)行政審批處。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省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
(四)綜合規劃處(省交通廳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戰略與規劃,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統籌銜接工作,編制、上報和下達公路建設和養護工程、運輸場站及港口建設工程投資項目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省重點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工作,審核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擬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資政策,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與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及信息和有關岸線使用、環境保護、利用外資等工作,承擔公路投資、新建改建農村公路指標任務,承擔省交通戰備工作有關公路、水路交通保障方面的職責,承擔省綜合交通運輸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
擬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籌融資政策和財務、會計、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專項資金的預決算及政府採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負責管理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軌道交通運價和收費項目,指導全省交通系統審計工作,按規定對交通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負責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公路水運處(總工程師辦公室)。
起草全省公路、水路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公路建設、維護、路政、運營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全省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省公路網運行監測工作,負責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負責全省港口、航道及設施、通航建築物、引航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有關重要運輸任務,負責組織開展重大技術方案、技術問題的諮詢服務工作。
(七)運輸處(民航機場協調處)。
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城市公共運輸、軌道交通的運營,參與全省交通樞紐規劃與管理,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承擔水運、公路貨物周轉量指標任務,負責編制全省民航機場和航空樞紐專項規劃,協調全省軍民航機場項目建設並培育航空市場和航線,協調民航運輸工作,承擔省春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安全與質量監督處(應急辦公室)。
擬訂省級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政策、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有關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值守和應急信息的報送工作。
(九)科技創新處。
組織擬訂全省公路、水路行業科技、信息化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研究有關重大科技項目,指導全省交通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套用和推廣,負責有關標準、產品質量和計量工作,負責有關外事工作。
(十)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管理,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省公路、水路行業教育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處)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其他事項
(二)關於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方面的職責分工。由省交通廳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省交通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行業間政策、規劃和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涉及全省工業經濟運行的交通運輸協調和銜接,負責工業生產要素的運輸綜合平衡與調節,協調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
(三)關於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省交通廳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
(四)關於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的職責分工。省環保廳牽頭負責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淘汰工作計畫,負責黃標車的認定及淘汰情況調度、匯總、上報工作,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與公安、交通等部門建立信息定期通報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共同做好淘汰工作。省公安廳配合省環保廳做好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工作,依法查處違規進入綠標區的黃標車,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執法檢查,負責淘汰車輛的強制註銷和車輛牌證公告作廢工作。省交通廳配合省環保廳做好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工作,負責指導各市按要求淘汰營運黃標車和老舊車。省商務廳按規定承擔二手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及老舊汽車更新管理工作,負責加強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的監督管理。省財政廳配合省環保廳研究制定和落實提前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經濟補償政策,負責補償資金的籌措和撥付。
(五)關於修建與通航和危及公路安全等有關設施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省交通廳負責省遼河保護區、凌河保護區以外修建與通航和危及公路安全等有關設施的行業監管工作,省遼河凌河保護區管理局負責省遼河保護區、凌河保護區內修建與通航和危及公路安全等有關設施的管理工作。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