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劃、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省、市衛生健康規劃,編制我區衛生健康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執行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按規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性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綜合監管;負責傳染病防治綜合監管,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管體系。
(七)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及形勢分析,研究並提出促進全區人口與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社會辦醫療機構規劃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區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提出加強全區醫院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醫院黨建工作質量進行評價。
(十四)貫徹落實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規和政策措施;擬定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基層中醫藥規劃及發展,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加強監督中醫醫療服務管理,指導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組織民族民間醫藥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協助推動中藥產業發展。
(十五)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紅花崗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信息、網上名稱、電子政務、黨務公開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黨建群團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建群團、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財務股(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財務集中核算中心)。負責機關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監督和決算工作,牽頭完成專項資金下達、資金績效評價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預算管理單位開展相關財務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及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集中核算工作。
(三)醫政醫管股(審批服務股)。執行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承擔社會辦醫療機構規劃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協調處理醫療糾紛;擬訂衛生健康科技、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東西部協作工作。承擔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設、健康醫療大數據套用發展、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等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及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負責醫師執業註冊、護士執業註冊、鄉村醫師註冊等執業註冊許可;負責放射診療許可、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部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供水單位衛生許可等許可證核發;負責人口計生政策諮詢及再生育(服務)審批等工作。
(四)體制改革股(藥物政策股)。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醫改相關指標監測工作;承擔健康遵義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負責基礎數據的調查、統計、信息綜合及數據分析等工作。
(五)婦幼健康股(中醫藥管理股)。執行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貫徹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相關監督管理;規劃、指導、協調全區中醫醫療機構和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和運行機制的改革;配合開展中藥資源普查;指導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資格審核工作;指導、協調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建設覆蓋生命全周期的中醫藥服務體系。執行中醫藥管理相關政策法規。
(六)公共衛生股(基層衛生健康股)。擬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執行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擬訂全區防治愛滋病的規劃和措施,承擔愛滋病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承擔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防控和應急措施。
(七)政策法規股(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起草衛生健康規範性檔案。負責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本部門權責清單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報送備案工作;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爭議和行政調解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社會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本系統信訪事項受理、辦理、轉辦和督辦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綜合監督管理股(職業健康股)。負責統籌本區衛生健康綜合監督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職責規範內的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綜合監管,負責傳染病防治的綜合監管和評估工作。統籌組織開展好國家、省、市、區“雙隨機一公開”抽檢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醫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性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開展職業病危害普查、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組織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健全完善職業病診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統籌做好職業病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九)人口與家庭發展股。承擔全員人口信息採集、數據質量控制、人口監測預警及形勢分析工作;研究並提出促進全區人口與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老齡健康股。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