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播州區文體旅遊局

遵義市播州區文體旅遊局

遵義市播州區文體旅遊局,是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播州區文體旅遊局
  • 辦公地址:遵義市播州區南白街道萬壽街
主要職責,直屬單位,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參與起草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項目庫建設和申報工作;促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發展。
(三)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協助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協助查處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全區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四)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重大活動;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重要設施規劃建設;促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運用;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五)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管理文藝事業發展,組織、指導文化宣傳和學術交流工作;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協會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區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博物館和考古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監督管理;推進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振興和文創產品開發工作。
(七)統籌推進生態旅遊和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旅遊管理和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工作;負責全區導遊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管理旅遊宣傳和對外交流活動;負責籌辦旅遊產業發展大會、評審及協調服務工作;協調解決旅遊經濟運行中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區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的研發、生產、品牌創新和宣傳行銷工作。
(八)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事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內外市場推廣;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負責開展地方區域性合作交流活動。
(九)擬定全區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監督管理工作;監管全區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和新媒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監管全區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落地電視節目接收、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等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公益工程;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業務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十)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組織指導開展全區民眾性體育、青少年體育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擬定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統籌全區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制定全區體育競賽制度和計畫;組織指導全區體育競賽工作;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體育宣傳和學術交流工作;執行國家運動員、裁判員、教練員技術等級制度;參與全區體育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的申報工作;依法負責全區體育社團組織的資格審查;指導業餘訓練工作。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二)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文體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一、遵義市播州區文化旅遊產業發展中心
   為遵義市播州區文體旅遊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副科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市場宣.傳科、發展科。核定事業編制13名,其中,管理人員編制1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1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二、遵義市播州區文物保護與研究所
   為遵義市播州區文體旅遊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副科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文化遺產保護科、陳公祠文物保護科。核定事業專業技術人員編制14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三、遵義市播州區圖書館
   為遵義市播州區文體旅遊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4名,其中,管理人員編制1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22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設館長1名,副館長2名。
四、遵義市播州區文化館
   為遵義市播州區文體旅遊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8名,其中,專業技術人員編制17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設館長1名,副館長2名。
五、遵義市播州區體育事業中心
   為遵義市播州區文體旅遊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專業技術人員編制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擬定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及所屬單位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會務、機要、保密、安全、信訪維穩、外事、接待、考勤、文書檔案、政務公開、提案議案辦理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文稿起草和組織重大調研活動;組織局機關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負責單位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負責機關後勤保障、物資採購、車輛調配、維修、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網上名稱、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職稱和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單位黨務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效能建設、內部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以及會計、出納、保管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黨風、黨紀、反腐倡廉工作;負責黨建、組織發展、思想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及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統戰和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數據收集、資料整理、匯總等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國防教育、衛生健康、文明創建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政策法規科。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文化、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全局行政審批事項,承辦文化、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廣播電視、體育、旅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辦理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擬定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管理辦法,協調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監管;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品牌創建工作;負責全區旅遊服務質量監管、提升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導遊等級考試工作;擬定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安全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定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旅行社、導遊和領隊的日常管理;指導星級飯店的創建和評定工作;負責指導文化、體育、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三)公共文化科。擬定全區公共文化和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指導開展全區民眾文化活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文管所、博物館、廣播電視業務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工作;指導鎮(鄉、街道)、村(居)文化活動和文化活動室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文化產業統計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和組織開展藝術創作與生產、文化藝術理論研究;協調、指導重大藝術展覽和演出活動,指導文化藝術社團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物、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法規政策和工作部署;擬定文物保護規劃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開展革命遺址保護利用工作;協調開展全區社會文物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文物普查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案件;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和學習活動;組織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普查、挖掘、搶救、保護和傳承工作,指導基層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重大宣傳推廣活動;承擔全區民間和社會團體組織的文化、體育、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擬定全區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監管全區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和新媒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監管全區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落地電視節目接收、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等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公益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等);負責管理廣播電視節目接收、播出意識形態領域安全。
(四)產業發展科。負責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發展工作,制定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設施;負責爭取國家、省、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項目申報、審核、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督促重大產業項目設施;負責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園區、景區建設;承擔全區文化旅遊資源普查、開放和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項目庫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開發工作;指導紅色文化旅遊、鄉村文化旅遊、休閒度假旅遊和鄉村民宿資源開發、產品建設;推動鄉村旅遊、鄉村民宿標準化建設及提升工作;協調推動文化旅遊扶貧工程和富民工程;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涉及文化旅遊的相關工作;指導A級旅遊景區和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點的創建、申報及評定工作。
(五)體育科。擬定和實施全區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群體性體育活動和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的發展;協助指導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和市民健身路徑工程的申報、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做好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推薦及培訓工作;指導和承辦區級及以上比賽活動;負責運動員、裁判員等級制度和運動員參賽註冊工作;指導全區體育業餘訓練和後備人才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教練員技術職務考核和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農民體育健身計畫,殘疾人體育工作;指導老年體協、行業協會工作;指導全區體育設施建設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體育社團(協會)進行資格審查和管理;負責體育經營活動和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執行行業標準,管理體育固定資產,負責體育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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