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力推進我市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建設,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組織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的通知》(遵府辦發〔2012〕24號)有關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我市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建設進行考核。
遵義市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建設考核方案
(市天然林保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有力推進我市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建設,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組織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的通知》(遵府辦發〔2012〕24號)有關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我市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建設進行考核。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對象
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區的各縣、區(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內容
工程組織管理、森林管護、公益林建設、森林撫育富餘人員分流安置與社會保險參保率、工程資金管理等方面。
三、考核原則
考核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採用基本項目考核評分加獎懲分的方法進行。每個基本項目考核內容選取一定數量的考核指標進行評分,各考核指標的得分相加,即為該單位基本項目實際考核得分。沒有某些建設內容的單位,該項不參與考核。
四、考核程式
(一)各縣、區(市)按照考核內容和指標每年進行一次自查,自查材料於當年11月底上報市天然林保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市領導小組於每年12月底組織一次檢查和考評,市林業、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市工程領導小組根據各類調查、檢查、審計、稽查情況和相關資料,結合各縣、區(市)自查情況,組織評定各縣、區(市)的考核結果。
(三)市領導小組將考核結果通報到各縣、區(市)人民政府,並根據考核結果建議省有關部門對下年度的工程投資進行調控。
五、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
(一)基本項目(100分)
1.工程組織管理(14分)
(1)縣(區、市)級工程管理機構建設(2分)
(2)目標責任狀簽訂率(4分)
(3)縣(區、市)工程信息管理(2分)
(4)鄉(鎮、林場)級工程信息管理完整率(2分)
(5)檔案管理(4分)
2.木材採伐與森林管護(20分)
(1)木材產量計畫完成核實率(2分)
(2)重、特大森林刑事案件的查處率、結案率(各2分)
(3)中央和省批轉的重、特大森林案件的查處率、結案率(各2分)
(4)森林火災受害率(4分)
(5)管護措施落實綜合評定(6分)
3.公益林建設(20分)
除計畫任務完成率外,本大項其他指標均以市級檢查結果為準。
(1)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計畫任務完成率(各2分)
(2)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面積核實率(各2分)
(3)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面積合格率(各3分)
(4)人工造林保存率(2分)
(5)封山育林面積成效率(2分)
(6)作業設計率(1分)
(7)自查驗收率(1分)
4.富餘人員分流安置與社會保險社會統籌(20分)
(1)富餘職工上崗核實率(3分)
(2)下崗待安置職工核實率(3分)
(3)富餘職工方案安置率(3分)
(4)政社性人員方案核實率(1分)
(5)社會保險參保率(10分)
5.資金管理(18分)
(1)年度中央基本建設投資、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到位率(各2分)
(2)年度地方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到位率(6分)
(3)資金違規率(4分)
(4)違規資金整改率(4分)
6.綜合考核(報表、方案、自查、總結等是否按時報送)(8分)。
(二)獎勵項目
1.縣、區(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天保工程的重大政策,促進了天保工程順利實施的,加2分;
2.代表市參加省級以上檢查評比,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分別加分2分、1.5分、0.5分。
(三)扣分項目
1.弄虛作假應付檢查的,發生以下任一項扣3分。
(1)偽造被核查的原始資料和憑證;
(2)偽造被核查現場;
(3)同一建設內容多頭重複申報檢查。
2.發生特、重大森林火災,措施不力的,發生以下任一項扣3分。
(1)天保工程區縣、區(市)、鄉(鎮、林場)森林防火機構不健全;
(2)防火責任制不落實;
(3)發生森林火災,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未及時深入現場組織指揮撲救。
3.亂批濫占林地、毀林開墾或超限額採伐森林的
(1)亂批濫占林地、毀林開墾每一起扣0.1分;
(2)超過木材生產計畫採伐森林的鄉(鎮、林場)級單位每發生1個扣3分。
4.工程信息和統計報表不按時上報每發生一次扣1分。
5.因在國家、省工程核查、複查,資金稽查,審計中出現問題而受到通報、處理或影響“四到市(州)”考核的,視情況扣2~5分。
六、考核獎勵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縣、區(市)考核得分情況,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市人民政府對獲一、二、三等獎的單位進行獎勵。同時,市政府對考核得分低於94分的單位,在下一年度考核中相應進行扣減。同時建議省有關部門對其任務、資金進行調控,並限期進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將停止安排建設任務,並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