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匯川區司法局

遵義市匯川區司法局

遵義市匯川區司法局,是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匯川區司法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匯川大道第二行政辦公中心204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決策部署在我區的貫徹落實措施,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及區委依法治區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
(三)負責區委、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區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四)負責區委、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參與區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區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區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布局全區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管理工作,管理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管理和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責調整:將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司法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新聞辦、指揮中心)。承擔政工室具體工作。負責處理本系統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新聞宣傳、機要、調研、檔案、督辦、政務公開、統計、保密、信訪、建議提案、目標績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本系統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承擔擬定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工作。承擔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本系統應急調度、協調、指揮工作。承擔收集並報告本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形勢,協調處理全區重大案件和事件。承擔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區法治宣傳教育、局機關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職責。指導、督促、檢查各鎮(街道)和各部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和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警車、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本系統的公務接待、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規劃。指導本系統通信技術網路建設,承擔本系統信息網建設維護工作。承擔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管理等工作。承擔本系統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思想作風、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建工作;審核本系統出國(境)材料報批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辦理律師等專項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工作。
(二)法治股。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對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承辦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區重大決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擬訂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區委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措施,擬定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組織實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督促各鎮(街道)各部門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全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承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工作。組織開展法學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擬訂區人民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審查各部門代區人民政府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區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法律諮詢工作。參與區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區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為、重大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對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審查區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契約並提供有關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受區人民政府委託,代理區人民政府辦理民事法律事務等工作。指導、協調區委、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區委、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的綜合性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鎮、區政府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區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承擔“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協調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指導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區司法局“放管服”有關工作。承辦依法應由區人民政府管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查、立案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區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體制機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設的相關工作。承辦依法應由區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起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調查研究行政複議案件審理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承辦經過行政複議後以區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未經行政複議以區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區行政應訴工作,調查研究行政訴訟工作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指導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承擔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公共法律服務股。承擔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區法律援助機構及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承擔律師事務所及分所設立許可的初審、律師執業許可的初審工作。承擔律師行業監管,指導、監督、實施律師事務所、律師違法執業處理工作。指導全區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指導涉外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初審工作。
(四)社區矯正股(社區矯正執法大隊)。擬訂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組織開展社區矯正相關業務培訓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對全區社區服刑人員監督管理和禁止令的執行;負責全區社區服刑人員接收、監督審批、處罰、解除矯正等社區矯正執行活動;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指導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派出機構

下設14個鎮(街道)司法所:
大連路街道辦事處司法所
上海路街道辦事處司法所
洗馬路街道辦事處司法所
高橋街道辦事處司法所
董公寺街道辦事處司法所
高坪街道辦事處司法所
泗渡鎮司法所
板橋鎮司法所
團澤鎮司法所
松林鎮司法所
芝麻鎮司法所
沙灣鎮司法所
毛石鎮司法所
山盆鎮司法所
派出機構主要職責: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開展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開展社區矯正工作;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法制教育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工作人員思想作風、黨風廉政建設管理工作。
機構調整:將原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區人民政府法律事務服務中心調整為區司法局管理。區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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