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斷信號機

遮斷信號機

遮斷信號機(英文名mono-indication obstruction signal),用於出行安全,特點號機機柱上塗以黑白相間的斜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遮斷信號機
  • 外文名:mono-indication obstruction signal
  • 用途:出行安全
  • 特性:信號機機柱上塗以黑白相間的斜線
  • 定義:用於出現安全
  • 類型:交通安全
定義,基本功能,構成,設定,使用規定,顯示距離要求,

定義

遮斷信號機(mono-indication obstruction signal)設於規定的防護地點,平時滅燈不起信號作用,必要時使之亮燈,要求列車停車的信號機。有人看守道口設遮斷信號機;在有人看守的橋隧建(構)築物及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塌方落石地點,根據需要設遮斷信號機。該信號機距離防護地點不得小於50米。
為和其他行車信號機相區別,遮斷信號機及其預告信號機的機構使用方形背板,信號機機柱上塗以黑白相間的斜線。當出現危及行車安全的情況時,由看守人員操縱,遮斷信號機顯示一個紅色燈光,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遮斷信號機的預告信號機顯示一個黃色燈光,表示遮斷信號機顯示紅色燈光。

基本功能

(1)當道口突發事故時,由道口工破封按壓道口遮斷按鈕,應使道口遮斷信號機點亮紅燈。
(2)道口遮斷電源表示燈應點亮綠色燈光,表示設備在正常運用狀態;綠燈熄滅,表示系統電源停電或設備故障,提示道口遮斷信號設備停用。
(3)平時,道口遮斷信號機滅燈,道口遮斷信號機和道口遮斷預告信號機復示器均應滅燈。
(4)當道口遮斷信號機點亮紅燈時,道口遮斷信號機復示器應點亮紅燈,道口遮斷預告信號機復示器應點亮黃燈。
(5)道口遮斷信號機必須具有主絲(冷絲)斷絲監督功能,並應設有燈光(黃色)和音響報警。
(6)道口遮斷信號機必須具有主絲(熱絲)斷絲報警功能,並應設有燈光(紅色)和音響報警。
(7)道口遮斷預告信號機應具有主絲(冷絲)斷絲監督功能和主絲(熱絲)斷絲報警功能,並應設有相應的燈光和音響報警。

構成

道口遮斷信號應滿足以下要求:
(1)由人工控制及監督部分、邏輯控制電路、傳輸通道和執行設備等部分構成。
(2)人工控制及監督部分應設有下列控制、表示、報警音響和計數設備:
道口遮斷按鈕——應為二位非自複式帶鉛封的按鈕。
切斷音響按鈕——應為二位非自複式按鈕。
蜂鳴器——報警音響的執行器件。
計數裝置——用以記錄按壓遮斷按鈕的次數。
道口遮斷電源表示燈——綠色。
道口遮斷信號主絲(冷絲)監督表示燈——黃色。
道口遮斷信號主絲(冷絲)斷絲報警燈——紅色。
道口遮斷信號機復示器——紅色。
道口遮斷預告信號機復示器——黃色。
道口遮斷預告信號主絲(冷絲)監督表示燈——黃色。
道口遮斷預告信號主絲(熱絲)斷絲報警燈——紅色。
遮斷信號機
(3)道口遮斷信號機和道口遮斷預告信號機均應採用色燈信號燈,採用雙絲燈泡。
(4)道口遮斷信號機應設於列車運行方向左側、便於列車司機瞭望、確認的適當地點;遇特殊情況,報有關部門備案,也可設於其他適當地點。
(5)當道口遮斷信號機顯示一個紅色燈光時,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不著燈時不起信號作用。
(6)當道口遮斷預告信號機顯示一個黃色燈光時,表示遮斷信號機顯示紅色燈光;不著燈時不起信號作用。
(7)道口遮斷信號機及其預告信號機均應採用方形背板,並在機柱上塗有黑白相間的斜線。

設定

在繁忙的道口上,車、馬、行人來往頻繁,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影響鐵路及公路行車安全。為了在發生危及人身和行車安全的情況時,能立即指示列車在道口外方停車,所以《技術管理規程》規定:“根據需要裝設遮斷信號機。”
在較大的橋隧建築物及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塌方落石地點,一般均設有固定的看守人員,晝夜巡視。為了在一旦發生危及人身和行車安全的情況時,能及時地向列車發出停車信號,要求列車在障礙或危險地點前方停車,《技術管理規程》也規定根據需要裝設遮斷信號機。
由於遮斷信號機的設定位置繁雜,與其他信號機(含機車信號)間的關係和距離多變,所以遮斷信號機與其他信號機、區間閉塞或機車信號間不設聯鎖關係,應成為一個獨立的、完整的、自成系統的安全防護的信號系統。
遮斷信號機僅防護本線路,當有多線路時均單獨設定,而且線路兩個方向亦必須分別設定。
遮斷信號機的設定位置,距其防護地點不得小於50m;在自動閉塞區段、道口處,遮斷信號機安裝位置不宜大於100m;在根據機車信號運行的區段或半自動閉塞區段,在不小於制動距離的長度內,司機可見道口的情況下,該道口遮斷信號機的安裝位置不宜大於800m。
為了避免和其他信號機混淆,遮斷及其預告信號機採用方形背板並在機柱上塗以黑白相同的斜線。
遮斷信號機平時滅燈,不起信號作用。當顯示一個紅燈時,要求列車必須在該信號前方停車,不準越過該信號機。由於遮斷信號機在紅燈滅時,表示列車可能通過該信號機,所以屬非故障——安全型信號機,一般在其點燈電路設定燈絲監督和冷絲檢查設備,並設定燈絲監督表示燈,使燈絲斷絲能及早發現,減少事故的可能性。因此要求:遮斷信號機的設定應該慎重;平時亦應加強維修,保證其顯示正常,以保證行車安全。
通過信號機不準兼作遮斷信號機使用。因為通過信號機是非絕對信號,而遮斷信號機是絕對信號,兩者性質不能混淆。更何況通過信號機在停車後起動困難區段可裝設容許信號,此時通過信號機顯示紅燈或顯示不明時,也允許列車以不大於20km/h的速度通過該信號機,則就更無安全保障。

使用規定

車站值班員接到列車車廂測溫報警防災系統的報警或有關人員關於隧道內發生火災、爆炸、塌方、斷軌等情況的報告後,應立即破封操縱遮斷信號機控制按鈕開放遮斷信號,將列車攔停在隧道外方。及時向列車調度員報告,同時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向司機說明情況,並在車站《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

顯示距離要求

1.在正常情況下的遮斷信號機顯示距離不得小於1000m;在地形、地物影響視線的地方遮斷信號機的顯示距離,在最壞的條件下,不得小於200m。預告信號機顯示距離不得小於400m。
2.遮斷信號機未開放時,預告信號機不能開放。
3.預告信號是附屬於遮斷信號機的,僅能表示遮斷信號的顯示狀態。因遮斷信號機以顯示停車信號為定位,故規定預告信號機以顯示注意信號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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