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樂觀決策法也稱折衷決策法。指選擇與最大折衷收益值相對應的方案作為最佳方案的決策方法。適度樂觀決策法屬於不確定型決策技術。是決策者在對未來客觀環境中各自然狀態下發生的機率不明確的條件下的決策。決策者在決策時,對未來自然狀態的估計既不樂觀也不悲觀,首先考慮每一方案的最大收益值和最小收益值,然後套用一個係數對最大收益值和最小收益值進行折衷調整,算出方案的折衷收益值,最後,從這些折衷收益值中挑選出與最大折衷收益值相對應的方案作為最終決策方案。
各方案的折衷收益值可用下式計算:折衷收益值=α×(最大收益值)+(1-α)×(最小收益值)。式中,α為樂觀係數,0≤α≤1。如果考慮的是損失值,則應計算出各方案的折衷損失值,然後再從這些折衷損失值中挑選出具有最小折衷損失值的方案作為最終決策方案。各方案的折衷損失值可用下式計算:折衷損失值=α×(最小損失值)+(1-α)×(最大損失值),式中的α為樂觀係數,0≤α≤1。採用適度樂觀決策法,決策者首先要根據經驗和估計,確定一個樂觀係數α。樂觀係數代表決策者對未來自然狀態的估計的樂觀程度,當估計比較樂觀時,可取α>0. 5;而當估計得比較悲觀時,可取α<0. 5;α=1,決策者的態度最樂觀,α=0則是最悲觀的態度。適度樂觀決策法避免了樂觀決策法和悲觀決策法走極端的缺點,決策精確度有所提高,但是,由於樂觀係數α在選定時受主觀影響比較大,從而不可避免地影響到該決策方法套用時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