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比較,
說明
(1)出口商發貨。
(3)托收行根據托收申請書繕制托收委託書,連同跟單匯票寄交代收行委託代收。
(6)代收行交單。
(7)進口商提貨。
(8)進口商到期付款。
(9)代收行辦理轉賬,並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到。
(10)托收行向賣方交款。
指進口商見票並審單無誤後,立即承兌匯票,於匯票到期日付款贖單。在匯票到期前,匯票和貨運單據由代收行保管。遠期付款交單的業務流程與即期付款交單大致相同。不同之處在於,此時出口商出具的是遠期匯票,故有承兌這一票據行為的發生。進口商要等票據到期日付款後方能得到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雖然都適用於遠期匯票的托收,但對進口方而言,承兌交單更有利。因為進口方只需承兌就能獲得單據,提取貨物,可以儘早投人生產或銷售。而對於出口方而言,承兌交單要冒相當大的風險。因為承兌畢竟不等於付款,一旦交了單就失去了物權,喪失了約束進口商付款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