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建原理(Aufbau principle)又稱遞建規則(Aufbau rule)或構築原理(building-up principle),它的由來是從德文『Aufbau』(原意為”建築“)轉譯而來的;雖然遞建原理以德文命名,但事實上它由波耳(Niels Bohr)、西蒙(Simons)、包立(Wolfgang Pauli)和魯拉(Reuhrer)一起提出。
遞建原理可使用於確定原子、分子或離子的電子組態(electron configuration)。此原理假設:原子是由電子逐步增加而”建構”(built up)起來的一種構想過程,當電子數不斷增加, 此原理須確定取得它們相對於原子核和其他已存在之電子間的最穩定情況(電子軌域)。簡而言之,電子會循序先進入較低能階的軌域,其次再填入能階較高的軌域,即整個體系的能量越低越好。一般來說,新填入的電子都是填在能量最低的空軌道上的。
根據此原理, 電子填入軌域是從最低的、可利用的(或可能的) 能量狀態開始,隨後再進入能量狀態較高的軌域(即1s 會在2s 之前) 。填入軌道乃根據n+l 規則【又稱馬德隆(Madelung)規則,此為紀念Erwin Madelung(馬德隆常數的發現者)】, 原子軌域能階的高低由軌域殼層(主量子數n)與軌域形狀(角量子l)共同決定,即(n+l)值大者能階高;(n+l)值小者能階低;若(n+l)值相等,則n大者能階高、n小者能階低。依此原理,電子填入軌域以較低值的(n+l)優先,其次,再填入(n+l)值較高的軌域。但在具有相等的(n+l)值的情況下, 軌域以較低值的n 首先被填入。
對多電子原子而言,軌域能階由低至高的次序為:1s<2s<2p<3s<3p<4s<<3d<4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