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投球(Illegally Pitch)指合法投球的規定,含防守球員位置正確,投手裝備合格,投球動作、高度、速度正規等。只要在投球行為中,違反任何一項規定,即形成違規投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違規投球
- 外文名:Illegally Pitch
投球規定,違規投球,
投球規定
l
投手位於投球位置必需雙足平穩地著地,同時以單足或雙足踏觸於投手板上,但是不得超出投手板兩端。於投球時無論是軸足或非軸足,兩足均必須位於60公分(24 )寬之投手板 圍內。
a.投手於投球前,必須以單手或雙手於握球體前完全靜止狀態,並且必須以身體之正面朝向擊球員。
b.投球前之靜態姿式,必須至少維持一秒鐘,至最多不超過十秒鐘。
c.除捕手已就位準備接球外,否則不得認為已就投手位置。
註:指示投手不得投球時,裁判必須舉起單手,掌心向投手。若此時投手已將球投出,裁判則告"投球無效"(NO PIP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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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手可以採用任何揮臂姿式投球,但必須先是靜止狀態。軸足必須保持與投手板接觸直至投出之球離手。投球時,可以不跨步,亦可以向前或向後跨出一步,但是均不得超出投手板寬度60公分(24 )之圍。
合法之投球,必須採用低手動作投球給擊球員。
a.投手應將球以適當之速度投出,球速適當與否則由裁判員決定。若是球速太快,裁判員應予警告。若再犯時,即應更換投手,繼續比賽。
b.握球之手掌須低於臀部之下。
c.投手投出球之弧形球路至少應離地面2公尺(6 ),同時其最高點亦不得高出地面3.5公尺(12 )。
d.捕手必須位於捕手區內,直到所投出之球被擊中或是到達本壘板為止。
e.除非是叄好球出局或被捕手刺殺出局之後;捕手均應於每一投球後,直接將球傳回給投手。投手則須於20秒鐘內投出次一球。
罰則:3e給予擊球員一個"壞球"。
f.投手須在10秒鐘內或裁判員宣告「比賽開始」之後,投出次一球。
罰則:3f給予擊球員一個"壞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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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手在下列情況,可采任何揮臂方式投球 :
a.投手不得做任何投球動作,除非是立即投球給予擊球員。
b.投手之揮臂動作必須連貫。
c.投手向前揮臂之動作,中途不得停頓或逆轉。
d.投手向本壘投球時,其手臂第一吹向前擺過臀部就得將球投出。
e.投手球離手之後,則不得再作繞臂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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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手在比賽中,不得在投球手掌或手指上,貼上膠布或其他物質,亦不得在球上貼上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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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局開始前或更換投手時,投球練習以一分鐘為限,投手與捕手或其他球員間之投球、傳球最多叄球,練習完畢即行停止。其後如再作練習,每超過一球,則被罰一個壞球。
違規投球
7.投手就投球位置,以一足蹈觸投手板而作投球準備,則不得再傳球給任何壘之防守球員。
註:投手可向後退出投手板,不得向前或由兩側退出,否則視為違規投球。
8.防守球員擋住擊球員之視線或故意違反運動風度之行為干擾擊球員,亦判違規投球。違者驅逐離場。
註:無論投出球與否,均視之。
9.投手不得乘擊球員就位之前或擊球失去重心之後突襲投球。
罰則:1-9違者,均為違規投球,為死球,給予擊球員一個壞球,但跑壘員均不得進壘。
例外:若是擊球員揮擊任何違規之投球,則判為好球,並不處罰違規投球;如被擊中則繼續比賽。若宣告違規投球之後提出申訴時,則申訴無效。
註:當投球違規時,立即宣判違規投球。若為司球裁判宣判,則須使捕手和擊球員都能聽到宣告,同時作出延遲死球之手勢;若是由司壘裁判宣告時,則須讓就近之防守球員聽到宣告,同時作出"延遲死球"之手勢。即使球員未能聽見宣告,仍然有效。
10.下列情形,宣判投球無效 :
a.在比賽停止中投手投球時。
b.跑壘員於投出之球到達本壘板或被擊中球之前離壘,被判出局時。
c.投手在宣判界外球為死球之後,跑壘員尚未返壘之前即投球時。
d.投手向前或向後揮擺投球,而球由手中滑出時。
罰則:lOa-d為死球,同時其後發生之一切行為均為無效。
e.在比賽進行中,球員、指導或教練均不得請求暫停,或使用其他言語,或任何明顯之意圖,促使投手違規投球時。
罰則:10e宣判投球無效,同時警告違規球隊。若再發生如此行為,則判違者驅逐離場。
11.每一局中比賽,教練或其隊代表,只得與投手面授機宜一次。若再次面授機宜,則必須更換投手,但仍可繼續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