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對全旗農機化發展重點,發展方向進行調控、監督和服務。
2、研究制定並負責組織實施全旗農機化的區域規劃,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和研究解決全旗農機化發展的重大問題。
3、負責農牧業機械化重點科研項目的論證、申報和實施;負責農機新技術的引進、開發、推廣、套用,引導農牧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與更新,提高農牧業機械化的普及和套用水平。
4、負責全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註冊登記,辦證檢驗及農用機械駕駛操作人員的登記辦證、審驗工作。負責農牧業機械的安全監理、違章處罰和農機事故處理,組織開展農機安全教育。
5、負責對農機維修、農機經營、服務組織的行業管理及農業機械化統計、信息工作,指導農牧業機械投入農牧業生產工作,充分發揮農牧業機械在農牧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6、負責全旗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旗機械化農牧業生產和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經營活動,組織開展農牧業機械跨區作業等社會化服務。
7、負責農機財務管理工作,對重大農牧業機械化項目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與管理。
8、負責農機成人教育,對各種農機技術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與管理,組織指導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9、負責組織、協調、指揮農機服務組織進行抗旱、防洪以及季節性農牧業生產服務調度。
10、負責對全旗農機產品質量監督,負責農機產品的適用性試驗評估,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農機產品的鑑定的申報,擔負農機維修質量監督和對農機維修人員進行技術等級考核、發證,並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偽劣農機產品。
11、承辦旗委、旗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農機局下設農牧業機械技術推廣站(掛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站牌子)、農機安全監理站兩個二級單位;其中農牧業機械技術推廣站(掛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站牌子)為副科級建制,農機安全監理站為正股級建制,其職能職責如下:
(一)、農牧業機械技術推廣站職能職責:
1、參與制訂農業機械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
2、參與農機技術標準與規範擬定,農機技術推廣機構與隊伍建設指導。
3、對確定推廣的農機新機具、新技術進行引進、試驗、示範、推廣。
4、進行農機技術培訓和農機信息服務。
5、承擔試驗、示範及政府公益性推廣項目,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
6、指導民眾性科技組織、農業機械生產、經營企業和個人的農業機械推廣活動。
(二)、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投訴站的主要職能是:
1、受理農牧業機械質量投訴或其它行政部門轉交的投訴案件,依法調解質量糾紛。必要時,組織進行現場調查。
2、定期分析、匯總和上報投訴情況材料,提出對有關農業機械實施監督的建議,接受技術監督部門對農機產品質量投訴受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3、協助其它農牧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機構處理涉及本區域投訴案件的調查等事宜,並出具調查處理報告。
4、參與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業機械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農牧業機械質量調查工作。
5、向農民提供國家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的質量信息諮詢服務。
(三)、農牧業機械安全監理站職能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機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農業機械的登記和備案。
2、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
3、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考試證件核發和審驗。
4、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5、農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違法違規行為查處。
6、農機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定、實施《達拉特旗農機重特大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7、承辦監理裝備及考核場地的建設和管理。
8、協助編制中長期農機化發展規劃。
9、指導基層農機安全生產工作。
10、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授權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局核定編制數12,在職工作人員10名,工作人員全部為占編人員,3名為專業技術人員 ,7名為行政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