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達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達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是達州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達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市工業結構調整。
(二)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市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布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申報國家和省重點項目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九)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市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對全市工業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組織市本級預算單位信息化項目支出預算的前置審核。
(十二)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協調管理全市通信行業。
(十三)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地市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十六)承擔市軍民結合產業發展工作辦公室的職能職責。
(十七)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信訪、綜治、維穩及值班等;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等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資金的監督管理。
(二)政策法規生產服務科。 起草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地方性規章;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組織起草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企業治亂減負和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市工業化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信息化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其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協調重點產業相關產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產資料市場等重點領域的發展,組織參與其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
(三)綜合規劃園區科。負責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制訂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和系統信息網建設工作;牽頭編制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工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擬訂推進重要產業區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各項規劃銜接和省、市產業合作;參與區域總體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融入成渝經濟區發展規劃編制及重大產業布局;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承擔產業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市產業園區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產業政策環境資源科(節能監查中心)。牽頭貫徹國家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產業政策確認;負責汽車行業管理,指導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社會中介組織發展;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監督和清潔執法;推進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的發展工作;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國家和省節能獎勵資金項目;承辦市工業節能降耗辦公室、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專項大檢查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
(五)經濟運行科(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 負責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牽頭負責市大件運輸協調工作;提出貫徹落實市軍民結合推進工作聯席會議精神的具體措施;組織編制市軍民結合產業發展總體規劃、軍民結合產業基地及軍民結合支柱產業發展規劃;組織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市國防科技工業生產要素保障;爭取國家政策和重大項目支持;負責全市民爆生產行業日常監管工作;負責民爆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參與調查安全生產事故。
(六)技改創新新興產業科。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年度計畫和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申報國家和省重點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監督國家專項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依法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台共性技術攻關;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國家和省重大技術創新專項,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牽頭推進工業設計;組織引入風險投資;研究國際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方向和重點領域;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
(七)企業融資擔保科。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指導非公有制企業的發展;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組織審定申報國家和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項目;負責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分析;承辦市培育大企業大集團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開展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和中小企業發展基地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承擔市中小企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八)重工業科。負責實施鋼鐵、建材、機械、化工、醫藥等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行業運行態勢,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套用,指導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重大技術裝備管理,負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基地建設;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重大專項的實施,組織套用重大技術裝備,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專項資金計畫;負責組織申報重大科技專項;承辦市重大技術裝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市藥品儲備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藥品的緊急調度;負責監控化學品及禁止化學武器的管理工作。
(九)輕工業科。負責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服務,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訂行業的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和標準化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實施輕工、紡織等行業管理和繭絲綢生產企業的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監測行業運行態勢,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安全生產;負責旅遊工藝品開發工作;組織申報“省工藝美術大師”和“中國工藝美術大師”。
(十)電力科(電力執法支隊)。負責電力行業執法監督、查處電力違法案件;負責宣傳電力相關法律、法規;負責運行調度管理;制訂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指導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煤炭科。負責煤炭行業和運行調度管理;負責煤炭行業和煤礦改擴建項目核准、審報管理;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資料轉報、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監管;負責煤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資金的審報和管理;負責煤礦復產驗收工作,指導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煤礦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牽頭負責工業行業安全生產歸口管理工作。
(十二)外經質量科。負責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組織擬訂利用外資政策措施;組織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及開拓國際市場;組織指導企業跨區域和境外開展合作、兼併重組;組織指導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參與指導市內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支持企業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組織和指導工業領域運用“兩個市場”尤其是“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和會展等市場拓展活動。
(十三)電子信息軟體服務科。負責全市電子產品製造、軟體、信息服務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電子產品、軟體、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規範;組織申報國家、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國家和省級專項中的電子產品、軟體、信息服務業項目;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的申報工作;組織申報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推進物聯網、智慧卡產業的發展及套用推廣,指導行業安全生產;負責信息工程監理業務的監督和管理;負責組織市本級預算單位信息化項目支出預算的前置審核。
(十四)信息化科。 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指導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推進農村、服務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推進社會事業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指導、協調、推進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工作,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互聯互通,開展績效評估工作;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負責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五)信息安全基礎設施科。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統籌規劃信息系統建設;協調信息安全評測、數字論證、等級保護等工作;負責協調全市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規劃,促進電信網、計算機網路和有線電視網三網合一;協調管理信息基礎設施、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工作,協調公用電信網的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重大事項,擬訂全市通信行業管理的政策措施,參與對全市通信服務市場的監管;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辦工作。
(十六)無線電頻率站(台)檢查科(市無線電辦公室)。負責無線電管理髮展規劃;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地區間無線電行政執法事宜;負責監測無線電台(站)是否按規定程式和核定的項目工作;查找無線電干擾源和未經批准使用的無線電台(站);測定無線電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檢測工業、科學、醫療等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進行電磁環境測試、分析,為無線電管理機構規劃、指配頻率和審批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等提供技術依據;負責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指配無線電頻率和台站呼號;審批無線電台(站)建設規劃,核發電台執照,實施年檢驗證;負責無線電台(站)的日常管理;負責無線電設備型號核准及進口審批;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地區間無線電頻率管理相關事宜;負責收繳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
(十七)行政審批科(監察室)。負責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初審、審批、延續、換證、變更、年檢等工作;牽頭組織有關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現場核查、評審工作。做好紀檢監察日常工作,協助配合市經信委黨委及紀委抓好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部門)和市經信委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組織人事科。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承辦經濟類、工程類、工業設計、電子工程技術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協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企業管理人員出國培訓工作;負責行業培訓工作;指導市屬非公有制企業的黨建工作。
(十九)離退休管理科。負責原經委和信產局的離退休人員,市屬企業交給原市經委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等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機關精神文明、效能建設,中心組和職工學習及政治理論活動的學習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系統的宣傳組織協調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王可、何冰、魯隆均、楊慶洲
總工程師:陳剛
總經濟師:潘攀

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入選四川省“十三五”節能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名單。
2024年2月19日,被授予四川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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