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道路運輸車輛疲勞駕駛監測預警管理規範》(DB4404/T 5-2021)來源於根據《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2019年市級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的通知》,該標準是該項目通知的其中一項任務。2019年11月28日,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與珠海市交通運輸局、珠海市交通規劃研究與信息中心、暨南大學軌道交通研究院、彥雲網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及珠海鼎基標準技術有限公司就項目進行立項評審,專家組同意立項。該標準由珠海市交通運輸局提出並歸口。
2020年1月,珠海市交通規劃研究與信息中心印發《關於成立“道路運輸車輛疲勞駕駛監測預警管理規範”工作小組的通知》,正式成立起草組。
標準起草組根據當前道路運輸車輛疲勞駕駛監測預警管理現狀和實際需求,通過開展多次的座談會和調研工作,吸收和借鑑了來自各方的意見和建議,經過認真分析和研討,確立了初步的標準框架。
在標準框架確定的基礎上,起草組成員充分吸收已有的標準成果,經過反覆推敲,逐漸確定了該標準的主要內容,完成標準工作組討論。
2020年4月22日,珠海市交通規劃研究與信息中心在上沖交通綜合管理大樓11樓會議室主持召開道路運輸車輛疲勞駕駛監測及預警管理規範研討會議,對標準內容進行逐條討論。
2020年5月,起草組根據4月22日討論意見,對標準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標準工作組討論稿1稿。
2020年5月下旬,起草組對珠海公交信禾長運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研究,並與其就標準內容進行了溝通。
2020年6月形成內部徵求意見稿。起草組在完成標準工作組討論稿5稿的基礎上,於2020年7月底對標準進行了研讀、修改,於2020年7月底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9月4日在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公開徵求意見。
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根據標準模型算法對疲勞駕駛預警系統測試,並通過驗證測試數據對模型進行校核。
2020年10月由標準起草組針對修改意見及系統驗證數據對標準逐條修訂完善,形成標準討論稿。經內部多方溝通意見並與珠海市標準所有關專家進行細化討論與修改,形成了該標準送審稿。
2020年12月4日,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對標準送審稿進行了審查,提出修改意見並通過審查。起草組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形成該標準報批稿。
2020年10月,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標準變更申請。變更內容如下:①牽頭負責起草單位變更為“珠海市交通運輸局”、“珠海市交通規劃研究與信息中心”變更為成員單位。②增加“珠海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為成員單位。
2021年1月12日,地方標準《道路運輸車輛疲勞駕駛監測預警管理規範》(DB4404/T 5-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3月1日,地方標準《道路運輸車輛疲勞駕駛監測預警管理規範》(DB4404/T 5-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珠海市交通運輸局、珠海市交通規劃研究與信息中心、暨南大學電氣工程學院、彥雲網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廣東紫光雲平台數據服務有限公司、珠海公交信禾長運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鼎基標準技術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主要起草人:陳勝、余萍、保麗霞、武建華、梁江濤、彭永青、林燕燕、廖定東、喬寶良、張國傑、朱小華、佘永業、譚祥。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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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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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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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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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監測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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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預警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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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預警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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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疲勞駕駛指數與預警級別模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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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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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道路運輸車輛疲勞駕駛監測預警管理規範》(DB4404/T 5-2021)規定了道路運輸車輛疲勞駕駛監測預警管理的監測內容、預警要求及預警處理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對道路運輸車輛司機疲勞駕駛的監測、預警與干預。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發布後,計畫召開宣貫培訓會議,對標準內容進行宣貫培訓,鼓勵相關企業根據標準積極改進系統,提高識別正確率並減少誤報率,改善監管環境。此外行業部門應進一步加強標準實施的監督、抽查和指導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認知度,加強數據信息的收集與研究工作。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道路運輸車輛疲勞駕駛監測預警管理規範》(DB4404/T 5-2021)的制定,有利於規範和提升疲勞駕駛監測及預警管理服務水平;有利於規範道路運輸車輛疲勞駕駛監測系統功能,提升道路運輸車輛監測水平;有利於減輕道路運輸車輛管理部門和運營企業主體的監管難度,加快預警回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