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6部分:產品開發:軟體層面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6部分:產品開發:軟體層面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6部分:產品開發:軟體層面》(GB/T 34590.6-2017)是2018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6部分:產品開發:軟體層面》(GB/T 34590.6-2017)規定了車輛在軟體層面產品開發的要求,包括:啟動軟體層面產品開發;軟體安全要求的定義;軟體架構設計軟體單元設計及實現;軟體單元測試;軟體集成和測試;及軟體安全要求的驗證。該標準適用於安裝在量產乘用車上的包含一個或多個電子電氣系統的與安全相關的系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6部分:產品開發:軟體層面
  • 外文名:Road vehicles—Functional safety—Part 6: Product development at the software level
  • 標準號:GB/T 34590.6-2017
  • 發布日期:2017-10-14
  • 實施日期:2018-05-01
  • 標準類別:管理
  • 中國標準分類號:T35
  • 國際標準分類號:43.040
  • 歸口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2年10月12日,國家標準計畫《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6部分:產品開發:軟體層面》(20120228-T-33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114(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7年10月14日,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6部分:產品擊仔奔熱開發:軟體層面》(GB/T 34590.6-2017)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8年5月1日,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6部分:產品開發:軟體層面》(GB/T 34590.6-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6部分:產品開發:軟體層面》(GB/T 34590.6-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該標準修改採用ISO國際標準:《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6部分:產品開發:軟體層面》(ISO 26262-6:2011)。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上海海拉電子有限公司、舍弗勒投資(中國)有限公司、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博世汽車部件(蘇州)有限公司、中國第喇葛項一汽車股份有求奔應希限公司、北京興科迪科技有限公司、聯合汽車電子有限公司、東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經緯恆潤科技有限公司、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車技術中心、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尤奈特電機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本田技研工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碧智三維公司、東風汽車有限公司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愛德克斯(常州)管理有限公司、AW(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京濱電子裝置研究開發(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波、蔣軍、薛劍波、楊虎、尚世亮、童菲、曲元寧、張立君、蔣雲、史曉密、劉北、常平、陳偉、明月、付越、吳含冰、張樂敏、宋錦明、周宏偉、劉姿汝、褚靜娟、匡小軍、盛一芝、王軼群、韓子凱、張小帆、徐寅、李鐘、儲小勤、徐惠忠。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定義和縮略語
1
4要求
2
5啟動軟體層面產品開發
2
6軟體安全要求的定義
5
7軟體架構設計
7
8軟體單元設計和實現
12
9軟體單元測試
15
10軟體集成和測試
17
11軟體安全要求驗證
20
附錄A(資料性附錄)產品開發軟體層面管理的概覽和工作流程
23
附錄B(資料性附錄)基於模型的開發
25
附錄C(規範性附錄)軟體配置
26
附錄D(資料性附錄)避免軟體要素間的相互干擾
31
參考文獻
33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6部分:產品開發:軟體層面》(GB/T 34590.6-2017)規定了車輛在軟體層面產品開發的要求,包括:啟動軟體層面產品開發;軟體安全要求的定義;軟體架構設計軟體單元設計及實現;軟體單元測試;軟體集成和測試;及軟體安全要求的驗證。
該標準適用於安裝在量產乘用戀阿連車上的包含一個或多個電子電氣系統的與安全相關的系統。該標準不適用於特殊用途車輛上特定的電子電氣系統,例如,為殘疾駕駛者設計的車輛。該標準不適用於已經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或在該標準發布日期前開發的系統及其組件對於在該標準發布前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進行進一淋訂迎步的開發或變更時,僅愚霉鍵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該標準開發。
該標準針對由電子電氣安全相關係統的故障行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這些系統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該標準不針對與觸電、火災、煙霧、熱、輻射、毒性、易燃性、反應性、腐蝕性、能量釋放等相關的危害和類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電子電氣安全相關係統的故障行為而引起的。該標準不針對電子電氣系統的多境標稱性能,即使這些系統(例如,主動和被動安全系統、制動系統、自適應巡航系統)有專用的功能性能標準。

引用檔案

GB/T 34590.1-2017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1部分:術語(ISO 26262-1:2011,MOD)
GB/T 34590.2-2017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2部分:功能安全—管理(ISO 26262-2:2011,MOD)
GB/T 34590.4-2017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4部分:產品開發:系統層面(ISO 26262-4:2011MOD)
GB/T 34590.5-2017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5部分:產品開發:硬體層面(ISO 26262-5:2011MOD)
GB/T 34590.8-2017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8部分:支持過程(ISO 26262-8:2011,MOD)
GB/T 34590.9-2017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9部分:以汽車安全完整性等級為導向和以安全為導向的分析(ISO 262629:2011,MOD)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6部分:產品開發:軟體層面》(GB/T 34590.6-2017)制定目的在於提高汽車電子、電氣產品的功能安全,在產品的研發流程和管理流程中,預先分析和評估潛在的危害和風險,通過實施科學的安全技術措施、規範和方法來降低風險,利用軟、硬體系統化的測試、驗證和確認方法,使電子、電氣產品的安全功能在安全生命周期內滿足汽車安全完整性等級的要求,提升系統或產品的可靠性,避免過當設計而增加成本以及避免因系統失效、隨機硬體失效、設計缺陷所帶來的風險,使電子系統的安全功能在各種嚴酷條件下保持正常運作,確保駕乘人員及路人的安全。該標準有利於推動汽車行業通過建立和完善汽車電子電氣產品的功能安全流程開發體系,按照標準的技術要求進行產品開發,從而提升企業的整體技術和管理水平。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6部分:產品開發:軟體層面》(GB/T 34590.6-2017)規定了車輛在軟體層面產品開發的要求,包括:啟動軟體層面產品開發;軟體安全要求的定義;軟體架構設計軟體單元設計及實現;軟體單元測試;軟體集成和測試;及軟體安全要求的驗證。
該標準適用於安裝在量產乘用車上的包含一個或多個電子電氣系統的與安全相關的系統。該標準不適用於特殊用途車輛上特定的電子電氣系統,例如,為殘疾駕駛者設計的車輛。該標準不適用於已經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或在該標準發布日期前開發的系統及其組件對於在該標準發布前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進行進一步的開發或變更時,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該標準開發。
該標準針對由電子電氣安全相關係統的故障行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這些系統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該標準不針對與觸電、火災、煙霧、熱、輻射、毒性、易燃性、反應性、腐蝕性、能量釋放等相關的危害和類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電子電氣安全相關係統的故障行為而引起的。該標準不針對電子電氣系統的標稱性能,即使這些系統(例如,主動和被動安全系統、制動系統、自適應巡航系統)有專用的功能性能標準。

引用檔案

GB/T 34590.1-2017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1部分:術語(ISO 26262-1:2011,MOD)
GB/T 34590.2-2017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2部分:功能安全—管理(ISO 26262-2:2011,MOD)
GB/T 34590.4-2017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4部分:產品開發:系統層面(ISO 26262-4:2011MOD)
GB/T 34590.5-2017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5部分:產品開發:硬體層面(ISO 26262-5:2011MOD)
GB/T 34590.8-2017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8部分:支持過程(ISO 26262-8:2011,MOD)
GB/T 34590.9-2017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9部分:以汽車安全完整性等級為導向和以安全為導向的分析(ISO 262629:2011,MOD)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6部分:產品開發:軟體層面》(GB/T 34590.6-2017)制定目的在於提高汽車電子、電氣產品的功能安全,在產品的研發流程和管理流程中,預先分析和評估潛在的危害和風險,通過實施科學的安全技術措施、規範和方法來降低風險,利用軟、硬體系統化的測試、驗證和確認方法,使電子、電氣產品的安全功能在安全生命周期內滿足汽車安全完整性等級的要求,提升系統或產品的可靠性,避免過當設計而增加成本以及避免因系統失效、隨機硬體失效、設計缺陷所帶來的風險,使電子系統的安全功能在各種嚴酷條件下保持正常運作,確保駕乘人員及路人的安全。該標準有利於推動汽車行業通過建立和完善汽車電子電氣產品的功能安全流程開發體系,按照標準的技術要求進行產品開發,從而提升企業的整體技術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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