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衛星定位技術取證規範》是2014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衛星定位技術取證規範
- 標準號:GA/T 1201-2014
- 實施日期:2014-12-01
- 發布日期:2014-10-24
- 技術歸口: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批准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衛星定位技術取證規範》是2014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衛星定位技術取證規範》是2014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姜良維、鄒永良等。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清華大學等。...
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和平台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以下簡稱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工作,確保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6年令第55號)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技術規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技術規範》是2014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姜良維、鄒永良等。起草單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監控系統的使用和管理,強化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責任和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監控主體責任,提高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科技化水平,發揮道路運輸車輛動態安全監管和安全事故的事前預防...
本檔案內容以GA/T 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技術規範》為依據,規定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使用各類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音視頻記錄設備、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設備等採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證據的技術要求、圖片構成細則和...
《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 794-2011)發布實施後,在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截止到2016年底,通過規範相關技術要求和通訊協定,在保證車載終端各項基本功能正常...
第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科學設定測速取證設備和告知標誌,對道路交通行為進行規範、引導和監督,可以通過測速取證方式依法查處超速違法行為。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推動道路建設單位落實新建、改擴建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三同時”...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是2020年4月7日公安部印發的規定。該規定是為了規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本部分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國道路運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動態監控系統 第2部分:平台交換技術要求 1範圍JT/TXXXX的本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5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公安部關於印發《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的通知;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等等。修訂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已經2008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長...
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設定監控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自動提醒駕駛員糾正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第二十三條 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動態監控管理相關制度,規範動態監控工作:(一)系統平台的建設、維護及管理制度;(...
地方標準《交通運輸監管協同雲平台技術規範》(DB3406/T 007-2022)規定了交通運輸監管協同雲平台的術語和定義、雲平台功能結構、業務功能、接入功能、管理功能、性能、可靠性、網路傳輸、平台運行環境和安全要求。該標準適用於交通運輸監管...
規範性檔案 關於印發《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工作規範》的通知 公交管〔2022〕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為貫徹實施《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公安部制定了《...
第五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異地處理程式及事實異議處理程式)第六條(不同種類處罰的決定機關)第三章 調查取證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七條(表明執法身份與執法安全防護)第八條(證據收集要求)第九條(牌證及違法信息...
同時,增加了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時發現機動車有交通違法行為逾期未處理的,當場告知當事人的規定。增加了電子送達和公告送達程式。為保障法律文書能夠得到依法、及時、規範、有效送達,新規定在原有直接送達的基礎上,增加了法律文書的郵寄...
為保證部門規章順利實施,公安部加強部署,組織修訂配套工作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做好信息系統升級、硬體設施改造、制度流程調整等,確保新規精準落地、嚴格實施、取得實效。記分調整 在此次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
(一)交通違章行為的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二)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三)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適用簡易程式處罰的,應當使用道路交通管理執勤執法規範用語口頭告知。適用一般程式處罰的,...
(四)定期對車輛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統)進行檢查,落實防範措施;(五)定期組織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學習;(六)錄用非本市州籍機動車駕駛人上崗前,應當先進行本市州道路交通狀況、道路通行條件和有關規定等知識的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