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農業普查的通知

國務院決定在2006年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農業普查的通知精神,現就我縣開展第二次農業普查的有關事項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一、統一思想,提高對普查意義的認識
農業普查是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做好第二次農業普查,有利於進一步摸清農業資源狀況,推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部署,第二次農業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0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6年度。全縣各級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第二次農業普查工作,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切實搞好第二次農業普查。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解決普查經費
農業普查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廣大農村地區的各個方面,參與部門多、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需要全社會的配合和支持。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成立了自治縣第二次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事務和組織協調工作。自治縣第二次農業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必須明確專人負責,組織協調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相關事務(人員名單於2005年12月15日前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鄉(鎮)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機構(人員名單於2005年12月20日前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真組織和實施本地區的農業普查。
普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列入財政預算。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各級普查機構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管理使用好普查經費。
三、廣泛宣傳,依法開展普查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和機構,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普查的意義和要求,為普查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各級普查機構要根據農業普查的特點,選調素質高、業務精、組織能力強的人員負責辦公室工作,同時選好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並認真做好培訓工作。
我縣境內符合農業普查的有關單位和農戶,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的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農業普查取得的資料,不得作任何部門和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個人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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