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設備互換配件的核算為了保證鐵路運輸設備的良好狀態,使運輸生產不能由設備主要部件的損壞而中斷,需要儲備一定數量的互換配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輸設備互換配件的核算
- 所屬學科:會計學
互換配件包括:機車互換配件、車輛檢修互換配件、給水、電力設備應急互換配件、通信信號及電力備用電纜、裝卸機械互換配件等。互換配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互換配件在替換時,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換下的配件可以修復,另一種是換下的配件不可修復。(1)換下可以修復的配件,作為固定資產的互換配件沒有減少,修復時可作為固定資產修理處理。為了正確核算各期損益,配件修復費應由換下配件月份負擔,應採用預提修理費的辦法。預提修理費應包括材料、工資等各項費用。但由於工資等其他費用數額較小,而且難以劃分因此預提修理費只包括材料費。拆下互換記件時,按估計修復費,借記“運輸支出’科目.貸記“預提費用”科目;修理換下配牛時.按實際發生的修理費,借記“預提費目”科目,貸記“材料”科目;估計修復費實際修復費的差額,由“預提費用”科自專入“運輸支出”科目。(2)換下不可修復配件,屬於固定資產減少,但不久後就要充,因此,不作為固定資產減少處理。拆下與換配件時,按該配件的原價,借記“運輸支;;”科目,貸記“預提費用科目;補充時,記“預提費用”科目,貸記“材料”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