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關於正確運用作戰形式的思想。運動戰、陣地戰、游擊戰是中國革命戰爭的基本作戰形式,必須根據不同時期的戰爭以及戰爭在不同階段的特點,正確地確定主要作戰形式,配合以其他作戰形式,並隨著戰爭進程的變化和發展,適時轉換主要作戰形式,實行軍事戰略的轉變。1936年12月,毛澤東在《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一文中就提出了運動戰、陣地戰和游擊戰問題。1938年5月,毛澤東在《論持久戰》中指出:“抗日戰爭三個戰略階段的作戰形式,第一階段,運動戰是主要的,游擊戰和陣地戰是輔助的。第二階段,則游擊戰將升到主要地位,而以運動戰和陣地戰輔助之。第三階段,運動戰再升為主要形式,而輔之以陣地戰和游擊戰。”(《毛澤東選集》第2卷)在這裡,游擊戰被提高到戰略地位加以充分運用。他在《抗日游擊戰爭的戰略問題》中指出:“游擊戰爭的戰略問題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發生的:中國既不是小國,又不像蘇聯,是一個大而弱的國家。這一個大而弱的國家被另一個小而強的國家所攻擊,但是這個大而弱的國家卻處於進步的時代,全部問題就從這裡發生了。”(同前)因此,游擊戰為中國革命戰爭的勝利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它不僅是配合正規戰爭必不可缺的輔助作戰形式,而且在長時期內,游擊戰和游擊性的運動戰曾是中國革命戰爭的主要作戰形式。1946年9月,毛澤東在《集中優勢兵力,各個殲滅敵人》一文中指出:“在現在的內戰時期,情況改變了,作戰方法也應改變,我軍應以集中兵力打運動戰為主,以分散兵力打游擊戰為輔。”(《毛澤東選集》第4卷)解放戰爭初期,人民軍隊依託解放區的有利條件,在戰略上實行內線、持久的防禦戰,主動放棄一些城市和地方,創造戰機,以運動戰為主要作戰形式,與此同時,人民解放軍還在國民黨占領的地區廣泛開展游擊戰,牽制並殲滅部分敵軍;在解放戰爭中期,人民解放軍適時舉行全國性的反攻,以大兵團運動戰的形式徹底改變了戰場形勢,將戰爭引向國民黨統治區域;在解放戰爭後期,人民解放軍無論在質量上還是在數量上,都已經形成對國民黨軍的優勢,因而在運動戰的基礎上,充分運用陣地戰的作戰形式,攻城略地,徹底地摧垮了國民黨在中國的統治。抗美援朝戰爭中,在戰爭的第一階段,針對敵軍尚未發現志願軍入朝,正繼續分兵冒進,極利於在運動中被各個殲滅的情況,志願軍採取了以運動戰為主,與部分陣地戰、敵後游擊戰相結合,殲敵23萬餘人,將敵人從鴨綠江邊打回到“三八線”,扭轉了朝鮮戰局;在戰爭的第二階段,志願軍第五次反擊戰役結束後,雙方力量對比已趨於相對均勢,即利用朝鮮有利地形,構築堅固防禦陣地,貫徹“持久作戰,積極防禦”的戰略方針,實行由運動戰向陣地戰的戰略轉變,以陣地戰為主,通過積極的防禦手段大量殺傷敵人的有生力量,有力地配合了停戰談判。運動戰、陣地戰、游擊戰相結合,其基本內涵是:①強調正規戰與非正規戰的緊密結合及相互轉化。一方面,正規戰不排斥游擊戰,特別是在敵強我弱的情況下,游擊戰成為一定階段內的主要作戰形式,單純的正規戰難以有效地打擊敵人;另一方面,游擊戰必須以正規戰作為戰爭全局的發展方向,並適時向正規戰轉換,否則就不可能完成戰略任務和最後解決戰爭問題。游擊戰與正規戰相配合,通常包括戰略配合、戰役配合和戰鬥(戰場)配合。②在正規戰中,強調運動戰與陣地戰的緊密配合,並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在戰爭的某一階段,為保證主要方向上運動戰的順利進行,在次要方向上必須實行陣地戰。反之亦然。運動戰與陣地戰在一定條件下需要相互轉化,這種轉化通常指兩者地位、作用的相互轉化和兩者自身的相互轉化。中國革命戰爭的經驗表明,成功地實施運動戰、陣地戰、游擊戰相結合,需要遵循三項基本原則:①建立適應運動戰、陣地戰、游擊戰相結合的力量組織結構。中國革命戰爭中實行的人民軍隊與民眾武裝組織相結合,主力部隊與地方部隊相結合,正規部隊與民兵、游擊隊相結合,武裝民眾與非武裝民眾相結合,為運動戰、陣地戰、游擊戰相結合提供了最佳組織保證。②確定某一戰爭時期各種作戰形式所占的比例。確定該比例的主要參考因素通常包括敵對雙方政治力量的強弱,軍隊數量、質量以及技術條件的優劣,乃至地理、經濟條件等。③適時轉換主要作戰形式。其基本依據是敵對雙方力量的變化和戰爭形勢的變化。中國革命戰爭的主要作戰形式轉變,往往與軍事戰略轉變相一致,受戰略思想的嚴格制約。運動戰、陣地戰、游擊戰在人類戰爭史上早已存在,但是,把這三者聯繫起來,使之相互配合共同發揮整體威力,則是以毛澤東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中國革命戰爭中的創造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