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縣司法局

遂昌縣司法局

遂昌縣司法局位於麗水市遂昌縣妙高鎮環城南路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遂昌縣司法局
  • 地點:遂昌縣
  • 性質:司法局
  • 職能:起草全縣法制依法治縣的規劃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制定本縣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編制司法行政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縣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部署,起草全縣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部門、企業、基層單位開展依法治理,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
(三)管理指導全縣的律師工作。
(四)管理指導基層司法行政、人民調解工作。
(五)管理指導全縣的公證工作。
(六)指導全縣的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七)管理指導全縣社區服刑人員矯正工作。
(八) 管理指導全縣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組織、管理、指導、協調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十)管理指導全縣的“12348”法律服務熱線工作。
(十一)管理指導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二)負責本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政府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工科)
制訂全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局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的日常政務、協調各業務科室之間的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請示的起草;負責政務信息、調研、文秘、統計、財務、文印、保衛、檔案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後勤物資保障等工作。
制定、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幹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全局的人事管理、工資調整工作和爭先創優、立功創模、創建文明單位工作;負責紀檢、檢查、信訪工作;負責對內審機構、律師服務所、公證處的內審計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法制宣傳科(普法辦、依法治縣辦)
制定全縣普及法律教育、依法治縣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法規教育的輔導和培訓工作;指導各行業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組織典型經驗的調研、總結、交流、推廣,組織科局級以下幹部、職工、民眾學法考試和建檔工作;承擔縣普法教育、依法
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法制科
負責司法行政有關檔案的起草工作;承辦由本局受理的行政案件;負責本局依法行政和執法抽查工作;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檢查監督鑑定人的職業道德和鑑定質量、綜合管理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查處全縣法律服務
機構和服務人員的違紀行為。
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管理全縣司法所、司法調解中心、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全縣司法助理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基層法制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機構的設立、年檢、變更和註銷申報;負責基層法律工作者的執業註冊,組織基層法律服務業務交流,檢查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及工作人員執業紀律、辦案質量。
律師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監督全縣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工作;審核全縣律師機構的設立、變更、撤消、律師執業證的審報工作;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年檢和律師執業證註冊的審核報批;協助做好國家司法考試;配合做好律師職稱評審報批工作;組織律師業務調研交流。
負責參與縣政府有關法律事宜談判、代理訴訟及擔任法律顧問;為特困企業和殘疾人等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接受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接受當事人的委託,擔任刑事辯護、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代理訴訟和非訴訟及仲裁活動;解答法律諮詢、代寫法律文書和其他有關法律事務的文書;負責“12348”法律服務工作。
公證管理科(公證處)
負責公證機構的設立、變更、撤消及公證員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重大複雜公證及涉外公證的審核;配合做好公證員的職稱評審、資格考試審核報批工作。
代表國家承辦涉外、涉港、涉台、國內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法律事實的證明,依照法定程式、證明其真實性、合法性活動;制定公證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業務交流。管理公證人員的業務培訓、資格考試、證照申報、年檢註冊及執業紀律監督懲罰工作。
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
指導、管理全縣各鄉鎮兩勞回籍人員管教站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接茬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做好保外就醫、假釋、緩刑人員等社區矯正對象日常管理工作;協助監所對羈押人犯和犯罪嫌疑人員的法制教育工作;完成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
組的日常工作和縣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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