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賢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進賢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進賢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進賢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賢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進賢縣人民大道(人民廣場西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起草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相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並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自然資源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空間增長邊界等重要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有關城鄉規劃領域違法建設處置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事項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實行規劃管理、核實規劃管理證書,並參與全縣各項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出讓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展示工作。
(七)負責房屋轉讓、抵押等交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面積管理、樓盤表管理,指導監督房屋測繪量算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契約登記備案管理。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信息平台及服務視窗建設等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落實有關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製定和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相關政策措施,提出全縣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配合開展地質勘查相關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配合開展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協助做好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基準、測繪標準、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規範和管理許可權內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負責地圖管理。
(十四)根據授權對全縣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縣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規劃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線、建築工程類規劃條件核實、道路管線工程類規劃條件核實、大市政類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及事中事後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繼續深入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縣自然資源系統幹部管理體制,按照“分級管理、下管一級”的原則進行管理,全縣自然資源基層中心所(分局)由縣自然資源局派駐,以縣自然資源局黨組管理為主,所在鄉(鎮)黨委協助管理。
(二十)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市、縣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落實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關職責劃分。
1.與縣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劃分。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工作,提出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審批建議,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生態保護紅線的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相關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縣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2.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劃分。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房屋面積管理、樓盤表管理、商品房預售契約登記備案管理,指導監督房屋面積測繪量算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轉讓、抵押等交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購房資格審核與房源信息核驗、房屋轉讓契約網簽、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房產交易服務視窗建設等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制定及監督執行。負責房屋租賃管理。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產權與上市(和回購)管理及中介管理等工作。
3.與縣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劃分。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制定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一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縣水利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評價,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4.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劃分。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關工作,不再承擔農田整治項目管理和宅基地改革管理職責。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整治工作和宅基地改革管理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
5.與縣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劃分。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承辦因不動產權證書引起的山林權屬糾紛。縣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草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調處其他山林權屬糾紛。
6.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劃分。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相關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配合開展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協助做好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水利局等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人事科)。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及對外協調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查督辦、政務公開、輿情應對、印章管理、政府採購、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檔案管理和節假日值班安排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工會、共青團、婦女、志願者服務等工作。負責扶貧、環境衛生整治、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自然資源年度工作計畫。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重大課題調研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基層中心所(分局)班子建設及相應職級人員的有關管理事務。承辦幹部的選拔、考察、考核、調整、任免及調動等工作。
(二)財務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賬務管理,指導中心所(分局)和局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賬務管理。負責自然資源專項收入的收繳。負責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內部控制、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擬訂局系統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局系統財政經費使用的督查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政府採購支付申請的審核。負責組織國有資產審計並監督管理。
(三)政策法規科(信訪科)。負責組織起草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等規章制度。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協調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組織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制度、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監督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本縣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協調全縣自然資源領域信訪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負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技術標準,貫徹執行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負責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森林、草地、濕地、水等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資料庫建設、更新、維護及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貫徹落實國家、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起草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建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負責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成果套用的制度規範,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縣不動產交易和登記信息統計、分析。指導全縣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不動產登記檔案和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轉讓、抵押等交易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指導房屋購房資格審核與房源信息核驗、房屋轉讓契約網簽、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商品房預售契約登記備案等工作。
(六)自然資源權益管理科。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的地方性政策,承辦跨鄉(鎮)的權屬爭議調處,指導轄鄉(鎮)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工作;負責縣本級各類房屋面積管理,指導各類房屋測繪量算工作;負責縣本級商品房樓盤表的建立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不動產權籍資料庫建設、更新、管理及維護。負責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負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負責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負責指導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二級市場政策並監督實施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指導收取劃撥土地出租收益。指導有關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辦理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撥用、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臨時用地手續。
(八)國土空間規劃科。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負責縣域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空間增長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工作。指導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等城鄉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審核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和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監督管理規划行業。承辦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用途管制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初審)工作。擬訂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的監測評估。開展縣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
(九)耕地保護監督轉用科。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土地開發立項、驗收。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承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征地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指導和監督土地徵收徵用政策落實和組織實施。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一)地質礦產監管科。管理全縣地質工作,配合開展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落實地方性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採礦權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配合開展礦產資源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
(十二)國土測繪管理科。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基礎測繪管理制度。負責地圖管理。負責測繪標誌管理和保護。協調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組織開展聯合測繪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管理。管理測繪項目備案。組織、指導應急測繪保障。
(十三)數據信息科。統籌管理自然資源大數據建設。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監督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組織實施科技創新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工作。
(十四)行政審批科。負責對自然資源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申請受理和審批。負責進駐行政服務中心各項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