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員流動調配工作。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覆蓋全縣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全縣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負責全縣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縣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巨觀調控全縣的工資基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鄉土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組織實施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貫徹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縣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來縣就業管理服務。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實務、黨建、信息宣傳、文書檔案、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機關財務、後勤保障、綜治等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二)人事管理股。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三支一扶”人員招募計畫上報及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考核、辭退、辭職等日常業務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負責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工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承辦縣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負責縣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指導審核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負責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各類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配合市博管辦做好博士後管理、服務工作,配合市專家服務中心開展專家服務活動;牽頭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特殊專長人才的選拔引育工作;牽頭落實南昌市“人才新政”的宣傳和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才政策的具體實施工作。
(五)就業監察股。負責擬訂全縣促進就業年度計畫和專項就業資金使用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依法監督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市場;指導我縣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縣就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制度;監督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指導、參與企事業單位勞動用工制度改革方案的制訂和實施工作,承擔企業人員的調配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
(六)社會保險管理股。負責擬定全縣社會保險(養老、失業、工傷)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全縣職工離退休、提前退休的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待遇的審批、報批工作;擬定全縣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工傷人員各項待遇政策,貫徹落實企業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負責委託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職工因工傷殘等級鑑定和非因公因病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辦理全縣統籌單位職工的離退休和提前工種退休的審批、報批工作。
(七)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審批和非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辦理,擬定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及終止審批;負責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的審批,負責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
(八)財務基金審計股。負責承擔局綜合統計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匯總編制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預決算;指導監督各基金管理單位的財務管理並負責審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指導,組織監督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的情況。
現任領導
局長:曾保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