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廢物管理

是指能夠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為了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國家禁止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而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實行限制管理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也就是說,國家對廢物實行分類管理,即禁止進口廢物、限制進口的 廢物、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及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口廢物管理
  • 對象:作原料的固體廢物
  • 管理方式:分類管理
  • 相關檔案:《限制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
適用範圍,規範和要求,

適用範圍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不同於其他商品,經營單位須向環境保護部提出申請,取得《進口廢物批准證書
》才能組織進口。環境保護部是進口廢物 的國家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限制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超出兩目錄範圍的 廢物禁止進口。

規範和要求

申報進口廢物應向海關提交允許廢物進口的《進口廢物批准證書》(2005年已經停止使用),並標有環境保護部廢物進口審批專用章;如果是《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用做原料的廢物》目錄的進口廢物,還要標註自動進口許可的字樣,以示兩者的區別。海關對《進口廢物批准證書》實行“非一批一證”的管理,經營單位或者其代理人每次申報廢物進口的批准證書,海關在證書的背面加蓋核銷章,知道用完該證書。進口廢物除需要《進口廢物批准證書》外還需要入境貨物通關單;進口廢物不能辦理轉關(廢紙除外),只能在進口岸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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