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化論法學

進化論法學,英國學者H.斯賓塞運用達爾文的進化論所創立的法律理論。這種理論認為,文明與法律就象生物學上的有機體論一樣,是進化的產物,受生存競爭、自然選擇以及適者生存等因素所支配。文明的發展是由簡單劃一的社會生活,逐漸進化為複雜多樣的社會生活。這一發展經過兩個階段,即原始化的武力社會和個人日益自由的工業社會。前者藉助戰爭、強制、身份來維持;後者主要依靠契約而摒棄戰爭謀求和平來實現。公平正義的觀念源於自由,是利己與利人兩種因素的統一。法律的基礎在於個人有行為的自由,但它不得侵害他人的平等和自由。由此引伸出種種具體的個人權利:人身權、行動自由權、財產權、信仰宗教權、言論出版自由等等。國家唯一的作用在於保障個人權利。隨著個人責任感的發展,國家的權能就隨之縮小,斯賓塞反對一切形式的國家及社會立法,斯賓塞的這一學說,是孔德的社會學和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相結合的產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化論法學
  • 創立者:H.斯賓塞
  • 釋義:英國學者H.斯賓塞創立的法律理論
進化論法學,英國學者H.斯賓塞運用達爾文的進化論所創立的法律理論。這種理論認為,文明與法律就象生物學上的有機體論一樣,是進化的產物,受生存競爭、自然選擇以及適者生存等因素所支配。文明的發展是由簡單劃一的社會生活,逐漸進化為複雜多樣的社會生活。這一發展經過兩個階段,即原始化的武力社會和個人日益自由的工業社會。前者藉助戰爭、強制、身份來維持;後者主要依靠契約而摒棄戰爭謀求和平來實現。公平正義的觀念源於自由,是利己與利人兩種因素的統一。法律的基礎在於個人有行為的自由,但它不得侵害他人的平等和自由。由此引伸出種種具體的個人權利:人身權、行動自由權、財產權、信仰宗教權、言論出版自由等等。國家唯一的作用在於保障個人權利。隨著個人責任感的發展,國家的權能就隨之縮小,斯賓塞反對一切形式的國家及社會立法,斯賓塞的這一學說,是孔德的社會學和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相結合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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