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各國政府為推動本國的進出口貿易,集中掌握本國大宗的外匯收支,並發展同他國的經濟往來,都設有這類銀行,但名稱不盡相同。在美國稱進出口銀行,在日本稱輸出入銀行,在法國等國稱對外貿易銀行,也有許多國家對外貿易信用及結算業務是由外匯專業銀行兼營,較為典型的是美國進出口銀行和日本輸出入銀行。
各國情況
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成立於1994年,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府全資擁有的國家政策性銀行,其國際信用評級與國家主權評級一致。目前在國內設有9家營業性分支機構和5個代表處,在境外設有東南非代表處和巴黎代表處;與 140 家銀行建立了代理行關係。
中國進出口銀行是我國外經貿支持體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對外承包工程及各類境外投資的政策性融資主渠道、外國政府貸款的主要轉貸行和中國政府援外優惠貸款的承貸行,為促進我國開放型經濟的發展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中國進出口銀行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外經貿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為擴大我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推動有比較優勢的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資,促進對外關係發展和國際經貿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主要業務範圍
經批准辦理配合國家對外貿易和“走出去”領域的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含出口信貸、進口信貸、對 外承包工程貸款、境外投資貸款、中國政府援外優惠貸款和優惠出口買方信貸等
辦理國務院指定的特種貸款
辦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轉貸款(轉贈款)業務中的三類項目及人民幣配套貸款
吸收授信客戶項下存款
發行金融債券
辦理國內外結算和結售匯業務
辦理保函、信用證、福費廷等其他方式的貿易融資業務
辦理與對外貿易相關的委託貸款業務
辦理與對外貿易相關的擔保業務
辦理經批准的外匯業務
買賣、代理買賣和承銷債券
從事同業拆借、存放業務
辦理與金融業務相關的資信調查、諮詢、評估、見證業務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買賣、代理買賣金融衍生產品
資產證券化業務
企業財務顧問服務
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
海外分支機構在進出口銀行授權範圍內經營當地法律許可的銀行業務
按程式經批准後以子公司形式開展股權投資及租賃業務
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美國進出口銀行
美國進出口銀行 創設於1934年,1945年改組為國有銀行。其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須經總統任命並經參議院批准。該行主要宗旨是為促進美國商品出口,承擔私人出口商和金融機構不願意或無力承擔的風險,通過優惠的出口信貸條件,增強美國出口商品的競爭力。主要辦理放款業務及提供擔保和信貸保險。同時,美國進出口銀行也是美國政府對外援助的一個執行機構。該行資本額為10億美元,由聯邦政府撥付。每年經營所獲利潤,除一小部分上繳財政部外,大部分充抵該行準備金。該行資金來源主要由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構成。借入資金的渠道是直接從財政部借款,從聯邦籌資銀行借入中、長期資金,以及發行債券從市場籌集。
美國進出口銀行主要業務有:①對買方提供貸款。基本方式是對外國買主提供直接貸款,但必須購買美國商品,並用美元還本付息。原則上,貸款條件比私人商業銀行優惠,期限較長。②對國外的金融合作機構提供中期美元貸款,再由這些機構對購買美國商品的買主貸款。③對賣方提供信貸支持。基本方式是對出口商從商業銀行取得的中期貸款提供擔保,收取一定擔保費。④貼現放款。進出口銀行對經營出口信貸的商業銀行提供票據貼現便利。⑤對大工程項目的建設、計畫等提供資金,對美國的工程承包商在國外使用的美國大型設備,給予政治風險的擔保等。
日本輸出入銀行
日本輸出入銀行 於1951年 4月創建,當時因只辦理出口信貸,稱日本輸出銀行。1952年除經辦創設時經營的出口信貸以外,增加了進口信貸和債務擔保業務,由此改名為日本輸出入銀行。宗旨是為促進日本與外國的經濟交流,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所進行的金融活動提供信貸支持和擔保,同時根據政府的政策開展金融活動。1953年開始辦理海外投資信貸和海外事業信貸業務。1989年由於法律的修改,開始對日本的海外投資事業直接出資。
日本輸出入銀行資本額為9673億日元(合61億美元),資金來源包括:①政府產業投資特別會計部門出資;②政府資金運用部、簡易保險和郵政年金部門等提供貸款;③通過金融市場發行由政府擔保的外匯債券。
具體業務活動為:①出口信貸;②進口信貸;③海外投資信貸和海外事業;④經濟合作貸款;⑤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