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燈具檢驗規程

進出口燈具檢驗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進出口燈具檢驗規程(第7部分):卡口燈座(SN/T 1588.7-2007)》為《進出口燈具檢驗規程》的第7部分。本部分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並歸口。本部分起草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淼、邢建民、黃惠華、郭志炎。本部分為首次發布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書名:進出口燈具檢驗規程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出版日期:2007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18168
  • 外文名: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Lighting Equipment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7:Bayonet Lampholds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2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內容簡介,文摘,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進出口燈具檢驗規程(第7部分):卡口燈座(SN/T 1588.7-2007)》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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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總要求
4.1安全要求
卡口燈座的安全要求應滿足GB 17936—1999的規定。適用時應考慮使用國家(地區)差異。
4.2其他要求
適用時,還應考慮符合使用國家(地區)有關技術法規對卡口燈座的環保、能效、性能等的規定。
5檢驗
5.1檢驗監管模式的選取
進出口卡口燈座的檢驗監管模式,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視具體情況選取抽樣檢驗模式、型式試驗模式中的一種。
5.2檢驗方式
不同的檢驗監管模式所採取的檢驗方式如下:
——抽樣檢驗模式:抽批抽樣檢驗;
——型式試驗模式:型式試驗和抽批開箱檢驗。
5.3型式試驗
5.3.1抽樣
a.從檢驗批中隨機抽取代表性樣品,抽取的樣本量規定如下:
——非開關式燈座:8個;
——開關式燈座:11個。
b.樣本量大於批量時,適用抽樣檢驗模式。
5.3.2檢驗內容和要求
5.3.2.1安全檢測
卡口燈座按GB 17936—1999進行全部適用項目檢測,適用時應考慮使用國家(地區)差異。試驗按下述章節順序進行:
——3個樣品進行GB 17936—1999第5~12章所述試驗;
——3個樣品進行GB 17936—1999第14~18章所述試驗;
——3個樣品進行GB 17936—1999第13章所述試驗(只對開關式燈座);
——2個樣品進行GB 17936—1999第19章和第20章所述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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