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贛榆區水利局

連雲港市贛榆區水利局

連雲港市贛榆區水利局,是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市贛榆區水利局
  • 所屬地區:連雲港市贛榆區
  • 所屬部門: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李超凡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

主要職責

(一)擬訂水利發展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區確定的主要河庫、區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編制全區水域及其岸線利用、河庫治理和河口控制等專業(項)規劃。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建議,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和跨縣區調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申報飲用水源地設定。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對河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擬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七)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編制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
(八)指導河庫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區域骨幹河道、水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庫水系連通工作。
(九)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按照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區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各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及水量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監督水利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三)負責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擬訂全區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指導水利行政許可、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水法律、法規案件;協調、處理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十五)承辦區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根據職責分工,負責主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防洪、供水、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農田水利等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所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整治各類隱患,做好事故防範工作。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對河道、水庫等管理範圍內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的采砂與種植、養殖等開發利用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工作。
關於河道采砂管理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水利局會同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共同編制河道采砂管理規劃,對非法采砂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打擊;區水利局對河道采砂是否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提出建議和對策;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區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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