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調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為市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開展以行政法律法規為主的法律諮詢、法律服務;開展政府法制建設的基礎了理論和執法、法制監督活動中的運用性課題研究。
根據連雲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檔案批覆,法制研究中心屬正科級單位,單位領導職數1名,事業編制數3名。其經費由財政全額撥款。
基本情況,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人員編制,實施方法步驟,
基本情況
法制研究中心的職能:調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市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開展以行政法律法規為主的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開展政府法制建設的基礎理論和執法、法制監督活動中的套用性課題研究,承擔省、市重大法制課題研究的組織和協調作用;適應形勢和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開展國內外行政法制領域的學術交流;籌劃和具體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工作等方面的職責。根據連雲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檔案批覆,法制研究中心屬於正科級單位,單位領導職數1名,事業編制總數3名。其經費來源於財政全額撥款。
指導思想
通過建立崗位管理制度和人員聘用制度,創新管理體制,轉換用人機制,整合人才資源,凝聚優秀人才,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由固定用人向契約用人轉變,調動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法治事業的發展。
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依法辦事的原則。
人員編制
擬設定崗位總量3個,其中:管理崗位1個,專業技術崗位2個,主體崗位是專業技術崗位,占崗位總數66%。
(一)管理崗位的名稱、等級、數量
總數1個,占單位崗位總數量的33%。等級為:正科。
(二)專業技術崗位的等級、數量及結構比例
中級崗位1名,其中助理研究員級崗位1個。
高級研究員1名,其中副研究員崗位1個。
實施方法步驟
(一)崗位設定工作組織領導情況
成立崗位設定工作領導小組,陳中同志任組長,劉紅、肖開山、孫濱、張家炯同志任副組長,李方向、魯勇、韋慶國、徐洪臣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李方向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開展政策檔案的學習、宣傳、廣泛聽取意見的情況
全市動員大會召開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及下屬各事業單位分別召開動員會,及時傳達貫徹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廣泛聽取意見,使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了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和方法要求,充分認識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為使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順利進行,我們組織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的工作人員參加了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辦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培訓班,學習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的政策依據、方法步驟及相關問題的處理辦法,提高工作人員對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明確工作方法和標準,提高實際操作能力。
(三)崗位設定具體實施方法步驟
1、制定實施意見。根據市《實施意見》,結合本單位的人員編制、工作性質、職責任務、人員結構等相關情況,以及調查摸底的統計數據等,填寫《連雲港市事業單位現有工作人員情況分析表》及《連雲港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初審表》,報經市法制研究中心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後,單位提出崗位設定意見,形成《崗位設定方案》。
2、徵求職工意見。按照經核准的崗位設定方案,在廣泛徵求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法制研究中心具體的崗位設定實施方案,由單位領導人員集體研究確定,經市法制辦公室核准,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實施方案應包括政策依據、實施範圍、設崗原則、核准的崗位數量及結構、崗位任職條件、崗位聘用辦法、組織領導和實施步驟等主要內容。
3、競爭上崗和崗位聘用。按照本單位崗位設定實施方案和我市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政策規定,實施崗位聘用。首次設崗時,對本單位現有在編在冊工作人員按照已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履行聘用手續;對擬晉升崗位等級的人員通過公開競聘的方式,組織實施競聘上崗。崗位聘用後,單位與個人簽訂統一的聘用契約或調整已簽聘用契約的相關內容。並及時將人員聘用結果輸入崗位設定和人員聘用信息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