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連雲港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連雲港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69號)和《中共連雲港市委、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連發〔2010〕2號),設立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城市:連雲港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 設立時間:2012年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參與市級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對全市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加強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對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
(二)負責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職責,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範和制度,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指導和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
(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分析、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避孕節育、生殖健康規劃、規範,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提高人口素質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
(九)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與管理,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 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公文來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公務接待、對外交流、建議提案、綜合協調、督察督辦、政務公開和信息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工作;編制並指導實施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建設規劃;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相關政策規定,並組織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信訪工作;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處
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草案,承擔相關的人口統計分析、信息綜合、監督評估工作;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承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指導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承擔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相關工作。
(四)流動人口處
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工作規劃、規範、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雙向考核和區域協作機制。
(五)宣傳教育處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網路建設;規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管理;組織新聞發布;負責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六)科學技術處
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有關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開展避孕節育、生殖健康和相關的家庭保健服務,推進計畫生育優質服務;推廣套用避孕節育新技術、新方法,組織計畫生育科研及其項目申報;對避孕藥具的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的審批、校驗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核准、校驗工作;負責全市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鑑定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的組織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處長(主任)8名,其中正處長(主任)6名,副處長(副主任)2名。

附錄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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