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南瑤族自治縣公安局是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執法的職能部門,是全縣公安人民警察的領導、指揮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南瑤族自治縣公安局
- 地點:連南瑤族自治縣
- 適用地區:連南瑤族自治縣
- 性質:政府機構
內部組成,單位地址,單位職責,
內部組成
內設綜合管理機構、執法勤務機構、監管場所機構和七個派出所,其中綜合管理機構包括政工室、監督室、法制室和警務保障室;執法勤務機構包括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刑事偵查大隊、交通警察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巡邏警察大隊和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監管場所機構包括看守所和拘留所。
單位地址
連南瑤族自治縣三江鎮朝陽路
單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貫徹執行上級公安機關的工作部署,結合實際,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指導、參與和檢查落實。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調查、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加強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幹部;指導、檢查督促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公安機關的督察工作;督辦和查處公安民警隊伍違紀案件。
(四)參與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參與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以及突發事件的偵破、處置;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五)負責槍枝彈藥、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等危險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運輸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六)負責公民出入境的管理工作。
(七)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對機動車輛、駕駛員實行管理。
(八)做好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以及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九)負責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十)負責監管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並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建設、治安聯防組織和經警隊伍的建設。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對來本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一級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公安科研工作;規劃公安通訊、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為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
(十四)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管理工作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五)負責“110”、“122”、“119”報警系統與“120”、城管等社會救助和投訴的聯網聯動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