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許縣農業農村局

通許縣農業農村局

通許縣農業農村局是通許縣下屬單位,主要負責全縣農村農業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許縣農業農村局
  • 別名:農業農村局
  • 機構地址:通許縣文衛路86號
  • 法定代表人:陳廣東 
單位成立,單位地址,單位職能,職責分工,

單位成立

2019年1月31日,通許縣農業農村局掛牌成立。縣政府副縣長毛志娟出席活動。

單位地址

通許縣文衛路86號
通許縣農業農村局

單位職能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相關政策制定。
(二)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
制改革建議。編制相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三)貫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
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五)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指導全縣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六)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七)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農業產業化等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八)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九)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擬定全縣漁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工作。負責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負責全縣漁業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統籌推動全縣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監督實施。制定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標準並按規定發布。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三)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負責編制耕地、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和保護髮展規劃。承擔相關項目年度計畫編制、組織實施等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評定等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中共通許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持續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職責分工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相關政策制定。
(二)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
制改革建議。編制相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三)貫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
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五)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指導全縣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六)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七)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農業產業化等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八)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九)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擬定全縣漁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工作。負責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負責全縣漁業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統籌推動全縣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監督實施。制定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標準並按規定發布。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三)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負責編制耕地、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和保護髮展規劃。承擔相關項目年度計畫編制、組織實施等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評定等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中共通許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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