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科技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並結合通江實際,制定實施辦法和貫徹意見。研究制定“科教興縣”戰略,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重點行業及其前瞻性、基礎性的工作。負責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2、負責配置科技資源和科學技術的引進,組織重大科技攻關和實用技術推廣。
3、負責歸口管理各項科技經費,匯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辦法。
4、負責管理全縣科技示範園區、民營科技企業以及高新技術新產品的認定、指導、協調農村科技產業和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及先進適用技術的試點、示範、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扶貧、科技興農工作。
5、負責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獎勵、保密和技術市場工作;提出科研機構的布局與發展方向,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方案,指導科研機構和科研基地建設;負責科技宣傳。
6、負責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7、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推動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科技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8、指導、協調縣政府工作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工作。承擔通江縣科教領導小組、通江縣科技顧問團的日常工作和辦公室工作。
9、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服務工作。
10、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掛通江縣科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督查督辦、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印章管理、後勤行政管理服務工作;牽頭組織重大科技調研工作;負責本機關的財務管理和後勤服務;負責組織科技外宣活動;負責監管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指導縣屬科研機構的財務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鄉(鎮)落實科技進步責任制的目標考核工作;承擔通江縣科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事項。
計畫成果股
(掛通江縣科技顧問團辦公室牌子)組織研究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縣重點科技攻關、套用基礎研究、新產品試製計畫、科技人才培訓等科技開發計畫,並負責組織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類科技經費的計畫安排及監管;承擔上級下達的各類重點科技項目的實施和監管工作;承擔對重大科技項目進行技術分析、可行性論證的組織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科技獎勵、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統計及調研分析工作;組織市、省、國家級科技成果的推薦申報;負責研究提出科研機構的布局規劃,指導科研機構改革;審核縣屬研究所、技術服務組織、技術中介組織的組建和調整,以及科技人員的配備工作;指導科技扶貧、科技興農和科技興縣工作;指導通江縣科技開發中心的業務工作。組織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示範工作,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示範項目工作,推進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產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組織協調農村先進適用技術的試點、示範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科技示範園區的建設;承擔縣科技顧問團的日常工作。
技術市場管理股
組織擬定技術市場發展規劃、措施和實施意見,負責技術市場管理的協調和業務指導,歸口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助詞和統計分析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協調技術貿易活動和技術交易會;負責指導協調技術商品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技術培訓、技術承包、技術引進、技術出口等工作;組織協調高新技術新興產業重點項目的試點、示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工作;負責科技情報工作,組織科技信息收集、整理、發布、傳送等工作;指導科技情報工作;負責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宣傳計畫,指導全縣科技宣傳工作,協調對外科技宣傳工作,指導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
智慧財產權股
按通編髮(2004)22號檔案精神,於2004年4月1日增設智慧財產權股,人員在機關內調劑使用。具體指導處理本縣智慧財產權有關事宜,承辦專利事務工作,負責《專利法》及其有關智慧財產權宣傳、保護,專利的申請、實施及代理,專利糾紛的調解及仲裁等工作。
機構編制:設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幹部職數3名。黨組、紀檢組領導幹部按縣委規定配備。另設工勤人員編制1名。
下屬機構:按通編髮(2004)21號檔案精神,於2004年4月1日將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更名為通江縣科技信息研究所,更名後的管理體制、機構規格、主要職責、人員編制、經費渠道不變。現有編制4人。按通編辦發(2002)04號檔案精神,於2002年7月20日將縣科技開發中心由事業單位改為企業單位,原有事業編制同時一併撤銷。
地圖信息
地址:北街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