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擱淺條款

通常擱淺條款是船舶保險中對某些運河或河流擱淺不作為保單中承保的擱淺危險來對待的特別約定條款。

有些運河 (如蘇伊士運河、巴拿馬運河)或河流漲潮與退潮落差較大,而且漲潮與退潮時間可以掌握,擱淺通常是由於落漲(習慣上稱為坐礁) 引起的,船舶保險單中特制定該條款,與擱淺相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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