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南通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擬訂全區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擬訂我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研究提出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擬訂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範性檔案。
(三)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檢查督促全區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撫恤標準的落實;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上報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承擔革命傷殘軍人、人民警察和國家機關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的評定、調整材料的初審上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含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審核上報區級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協調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五)、組織、協調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全面提升和推進救災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上報災情,研究提出抗災救災方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承擔社會各界對我區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指導、協調災後重建和災區的生產自救工作;組織、指導對外地區的社會捐贈等對口支援工作。
(六)負責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督查 ; 組織實施城鄉無固定收入重度殘疾人員生活救助制度,對重殘人員生活救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督查;建立和推進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對醫療救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督查;組織實施農村困難民眾危舊房屋改造制度,對危房改造獎勵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督查;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的供養工作;組織開展城鄉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城鄉低保、低收入戶和其他特殊對象基本生活的救濟救助工作;負責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工作。
(七)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會員會建設,制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城鄉社區建設。
(八)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我區村、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
(九)擬定全區地名管理規劃和辦法;指導、審核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承辦標準地名發布的具體工作,提供地名信息,檢查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推廣地名標牌國家標準;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十)參與組織協調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參與縣(市、區)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提出調處意見;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界樁標誌。
(十一)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維護社會福利企業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並貫徹實施。
(十二)監督檢查婚姻方針政策及規章的執行情況;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三)宣傳殯葬工作法規政策,推進殯葬工作改革,指導殯葬事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包括兒童)的救助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南通市老齡工作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提出全區老齡工作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擬定實施意見;承辦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負責與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全區福利彩票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指導全區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有關民政業務的行政複議工作;受理來信來訪;指導基層民政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民政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參加與民政業務有關的外事活動。
(十八)指導鎮民政事業財務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九)承擔三峽移民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張武軍,男,1968年8月出生於金沙鎮,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92年8月參加工作,現任南通市通州區民政局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幹部人事、財務審計和局機關建設工作。聯繫金沙鎮、騎岸鎮、先鋒鎮。)
施錦榮,男,1964年9月出生於平東鎮,本科學歷,工程師,中共黨員。1981年10月參加工作,現任南通市通州區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雙擁、優撫、安置工作;負責政法、綜治、法制、信訪(包括網上信訪)、安全生產和掛鈎聯繫鎮工作;聯繫優撫安置科(雙擁工作科、“雙退”辦)、軍休所、烈士陵園管理處、信訪接待室和十總鎮、劉橋鎮、平潮鎮、平東鎮。)
周玉君,男,1965年7月出生於石港鎮,大專學歷,中共黨員。1983年10月參加工作,現任南通市通州區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社會福利、居家養老、老齡、福利企業發展與監管工作;負責福利彩票銷售、救助管理工作;聯繫社會福利科(老齡工作科)、社會福利院(社會救助站)、募辦、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開發區、張芝山鎮、五甲鎮、西亭鎮。)
徐建國,男,1972年1月出生於西亭鎮,大學學歷,中共黨員。 1995年8月參加工作,現任南通市通州區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黨務、精神文明、系統作風建設、政務公開和民政宣傳、文字綜合工作;負責老幹部、工、青、婦和保密、文檔、信息化建設管理、機關黨委以及對下屬單位監督與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協助分管幹部人事、財務審計和機關建設管理工作;聯繫辦公室、監察室和三餘鎮、川姜鎮、興東鎮。)
金小紅,女,1964年3月出生於先鋒鎮,本科學歷,中共黨員。 1984年10月參加工作,現任南通市通州區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社會事務和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工作;負責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殯儀和社團、區劃地名管理工作;聯繫社會事務科(社會組織管理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區劃地名科)、婚姻登記處、殯葬管理所和金沙、三餘、平潮殯儀館以及二甲鎮、興仁鎮、四安鎮。)
金建峰,男,1967年11月出生於石港鎮,大學學歷,無黨派人士。1990年8月參加工作,現任南通市通州區民政局局長助理。(分管救災救濟、城鄉低保、五保供養、農村福利中心、移民服務與管理、精減下放職工管理工作;負責慈善會秘書處工作;聯繫救災救濟科、低收入認定中心和東社鎮、石港鎮、五接鎮。)
機構設定
辦公室
主 任:徐建鋒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制訂民政系統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新聞宣傳、報刊管理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和人民來信來訪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辦理、公文印製、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和組織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職工考核任免、調配獎懲、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聘、人事檔案及統計年報等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區民政幹部教育培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直屬單位宣傳教育、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系統工青婦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工作。 研究擬定民政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和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本級及指導局屬單位編制部門預算、收支預算及部門決算工作;負責全區退役士官和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測算、申報及發放工作;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經費、局機關行政經費和局系統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工作;辦理相關捐贈款項的收支業務;負責指導局系統辦公設備、大宗物資、工程項目等網上招標投標的申報、銜接工作;管理局系統的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組織會計(統計)人員的上崗資格、繼續教育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經費、部門服務業等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的更新、保養維修及日常調度管理等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優撫安置科
(雙擁工作科與其合署,區“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科 長:季衛國
雙擁工作科科長:張益波
督促檢查我區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落實;負責審核上報革命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評定調整;審核上報區級以上烈士陵園(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上報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審核參戰、涉核人員定補;審批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老殘疾軍人、無固定收入遺孀生活補助。 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和維穩工作;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擬定全區雙擁工作計畫和年度工作安排;協調、指導各鎮、各部門和駐區部隊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活動,督促檢查雙擁政策落實情況;了解掌握各部門和部隊系統的雙擁工作動態,研究探索新形勢下雙擁工作新情況、新問題;定期分析全區雙擁工作形勢,及時總結推廣雙擁工作先進經驗,宣傳雙擁工作先進典型;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救災救濟科
科 長:曹永鋒
貫徹救災工作和社會救助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救災救助工作方案;組織查災核災和災情上報,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指導災後重建和災區生產自救;儲備、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承擔國內外對我區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實施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社會救濟、供養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慈善救助工作;指導城鄉關愛救助站建設與管理;指導三峽移民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組織、指導對外地區的社會捐贈等對口支援工作。
社會福利科
(老齡工作科與其合署)
科 長:紀曹王
老齡工作科科長:馬桂林
負責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的總體規劃、設定、審批、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定社會福利機構(含福利企業、民辦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和扶持政策;研究提出全區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指導全區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企業的新辦、變更及日常監管,維護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研究起草全區老齡工作的法規、規章,研究提出全區老齡工作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擬訂實施意見;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老年人各項優待政策;協調有關部門規範老年人的維權機制;指導鎮級老齡辦和老年協會的工作;指導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建設與管理。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事務科
(社會組織管理科)
科 長:鈕玉慧 電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辦理審批我區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和註銷登記;查處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民非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研究提出我區社團、民辦非企業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和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收養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收養登記工作;貫徹落實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指導城市流浪乞討人員(兒童)救助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國家關於殯葬改革的法律法規,推進殯葬改革;指導全區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區劃地名科)
科 長:陸治平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草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規定、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大力推動社區建設。開展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和“和諧社區”創建活動。承擔區地名委員會管理工作,草擬我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地方性規定、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村、鎮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承辦我區村、鎮級行政區劃名稱、區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審核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監督檢查標準地名的使用;組織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推行地名標牌國家標準;管理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指導基層地名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協調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界樁標誌;參與縣(市、區)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監察室
主任:吳宏芳
檢查駐在部門及下屬單位和黨員幹部、監察對象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法律、命令、規定的情況。對駐在部門黨組及其成員、其它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執行黨紀、政紀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調查駐在部門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案件以及所屬系統的違紀案件。根據有關規定,對所檢查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協助駐在部門黨組管好黨風政風,加強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和監察對象進行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依照黨章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保護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對忠於職守、廉潔奉公、敢於同違法違紀行為鬥爭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表彰和獎勵建議。指導、協調駐在部門所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受理對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以及黨員、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完成區紀委、監察局和駐在部門黨組(黨委)、行政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直屬單位
通州區烈士陵園管理處
主要職責:開展烈士褒揚工作。認真組織接待各類憑弔烈士活動,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廣泛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活動,大力弘揚革命烈士精神。收集烈士資料。廣泛收集革命烈士遺物,整理革命烈士事跡。完善展品陳列。經常充實調整教育內容,結合重大活動,進行重點陳列及宣傳,不斷提高褒揚工作水平。搞好烈士陵園內的綠化管理,不斷美化綠化園內環境。管理好安放在幹部公墓內的骨灰盒。做好公墓建築物的維護管理,使之始終處於安全狀態。
通州區烈士陵園初建於一九四六年四月,目前占地約28畝。園內現建有高達24米的革命烈士紀念碑、占地1000餘平方米的兩座仿古式紀念館和新式公墓樓(前身為通州區幹部公墓)、綜合辦公樓等重要建築物以及廣場、道路、綠地等。
主 任:朱玉蜂
聯繫地址:通州區金沙鎮新金東路44號
通州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主要職責: 1.辦理婚姻登記;2.補發婚姻證;3.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4.撤銷受脅迫的婚姻;5.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江蘇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及相關規定。
主任:管海燕
聯繫地址:通州區金沙鎮銀河路祥和大廈底樓(室外樓梯上)
通州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主要職責:確保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兩個待遇的落實,做好文化、體育、娛樂、生活和醫療保障服務工作,使他們健康長壽、安度晚年。
所 長:沈向華
聯繫地址:通州區金沙鎮通海路3號
通州區殯葬管理所
主要職責:認真貫徹國家、省、南通市有關殯葬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全區殯葬工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宣傳殯葬工作法規政策,推進殯葬工作改革;積極推行火葬,改革喪葬習俗;依法對全區的喪葬用品市場進行規範管理和實施監督;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開展工作。
所 長:倪志平
聯繫地址:通州區開發區銀河路祥和大廈六樓
通州區社會福利院
主要職責:收養社會孤老、棄嬰,寄養社會老人,臨時管理和救助一些社會盲流、痴呆和精神病患者。為社會老人提供集中居住、日常生活起居、康復護理、醫療保健、文化娛樂服務,以及臨時托老、臨終關懷服務。
院 長:劉國華
聯繫地址:通州區開發區通海路54號
通州區社會福利有獎募捐辦公室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有獎募捐活動,做好通州區電腦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站點申請登記、移、退機的登記、投注機的維護和保養以及各站點銷售人員的技術培訓;做好通州區即開型大獎組的牽頭、策劃工作。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規定、管理、分配籌集的社會福利資金,資助興辦社會福利項目和其他社會福利事業。組織開展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的宣傳活動,呼籲社會各界關心社會福利事業,動員社會力量,促進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
主 任:顧俊傑
聯繫地址:通州區開發區銀河路祥和大廈五樓
通州區金沙殯儀館
主要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殯葬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殯儀館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運屍、冷藏、整容、告別、火化等服務;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抓好內部管理;積極推行經營承包責任制,加快機制改革,擴大經營規模,提高服務質量,不斷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主 任:朱繼東
聯繫地址:通州區金沙鎮光和村
通州區平潮殯儀館
主要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殯葬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殯儀館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運屍、冷藏、整容、告別、火化等服務;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抓好內部管理;積極推行經營承包責任制,加快機制改革,擴大經營規模,提高服務質量,不斷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主 任:陳永泉
聯繫地址:通州區平東鎮三七里村
通州區三餘殯儀館
主要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殯葬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殯儀館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運屍、冷藏、整容、告別、火化等服務;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抓好內部管理;積極推行經營承包責任制,加快機制改革,擴大經營規模,提高服務質量,不斷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辦事指南
外地入伍退伍義務兵接收
審批依據:北京市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的若干規定。
審批收費:本審批項目不收費
審批時限:受理後19個工作日內
審批程式:
一、受理
條件:
申辦人須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本人申請。
2、相關證明材料(見審核標準)。
標準:
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範、有效。
本崗位責任人:優撫安置科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辦材料。
對申辦材料符合受理標準的,必須即時受理。
對申辦材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但必須即時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力、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
時限:5個工作日內
二、審核
(一)審核標準:
1、父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在京無子女或子女有嚴重病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2、父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本人因病殘退伍後生活不能自理(憑軍隊師級以上機關證明和團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且在外地無人照顧的。
3、父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本人在父母原所在邊防、海島或遠離居民區的地區入伍,回原徵集地安置確有困難的。
4、父母(含其中一方)為軍隊離休人員並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父母(含其中一方)軍隊退休人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本人在父母退休前是隨軍供養的。
(二)工作標準:
1、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2、留存歸檔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規範。
本崗位責任人:優撫安置科審核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定標準進行審定,按照工作標準制發審批文書並歸檔。
對符合審定標準的,必須即時作出批准決定。
對不符合審定標準的,不予批准,但必須即時將不予批准的理由、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力、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
審批工作結束後,將審批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按要求歸檔。
時限:5個工作日內完成......
建設公益性墓地
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8條2款,《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第18條
行政許可時限: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區縣民政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行政許可收費依據:本項許可不收費。
行政許可程式:
一、 受理
農村為村民設定公益性墓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區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申請人向區縣民政局提交下列材料:
1、建設公益性墓地申請書;
2、申請人為村民委員會;
3、設施用地或者經營場所的權屬證明;
4、建設公益性墓地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第17條1款);
5、建設資金來源證明;
6、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書;
7、利用外資除提交以上5項材料外,還需提交以及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8、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標準: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本崗位責任人: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接收申請人的材料,將材料移交給審查人員。
時限:1個工作日
地理位置